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10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端桥铺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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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确保收官之年如期完成全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强化镇党政领导、驻村干部及各村主干的工作责任,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就相关工作要求和考核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党政领导、镇机关帮扶责任人、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干部、村主干。
二、考核内容
1、扶贫日常工作。以根据省、市、县、镇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对村扣5分,通报后仍未按时完成的对村各扣10分,第三次对村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问责。
2、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不定期对贫困户每月走访情况进行抽查,发现缺少一次对其帮扶责任人和村各扣10分、3分。发现学校老师为帮扶责任人的未走访,及时报告不扣分。
3、贫困户“三保障”。如村内贫困户存在三保障未到位的情况,发现一户对村和驻村干部各扣30分。四类人员、边缘户每发现一户住房没有保障的扣10分。
4、对扶贫问题整情况。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进行了交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村和驻村干部扣10分/项,对联系村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扣10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以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和不定期督查为主。扣分实行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四、结果运用
1、村级考核如果扣分超过30分并排在最后,实行末位淘汰,对分片扣分最多的村主干和支部书记进行免职。
2、镇机关干部扣分总和按个人被扣分和驻村被扣分总和的50%折算成年终绩效扣分。
3、党政领导按联片村扣分总和的20%计入年终绩效扣分。
4、所有工作均按时完成未扣分的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加5分。
五、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中共端桥铺镇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