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21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大庙口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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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庙口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安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名单
指 挥 长:陈益
副指挥长:唐吏
成员:
蒋 颂 纪委书记
江 北 组织委员
眭善卓 人大主持
唐新志 武装部长
郭鸿军 政协工委主任
阳 萍 党政办主任
邹 群 安监站长
席松威 安监员
唐 涛 安监员
邓亚平 卫生院长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唐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安全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现场扑救组、医疗救助组。
1.现场指挥组
由镇长陈益任组长,唐吏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站、各村组成。
职责: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在现场人员的组织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全面了解事件情况,负责临时调配、监督、监测等工作安排;负责向上级汇报火灾情况及人员撤离、安置、转移情况。
2. 抢险救援组
由武装部长唐新志负责。镇应急管理站、应急救援队伍、各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严格按森林火灾扑救操作规程安全、快速、彻底扑灭山火。
3、人员转移组
由组织委员江北负责,镇办公室牵头,卫生院、各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4.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主任阳萍负责,党政办、机关支部、财政所组成。负责财物管理、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申请救灾经费,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三、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四、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
(一)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起火,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或通过110、119报警电话及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同时要及时组织扑救。
(二)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我镇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同时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镇、事发单位主要领导率有关人员亲临火场指挥,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将森林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队伍的调动,后勤保障等都必须服从其统一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火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并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场后勤物资保障工作,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四)应急的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转移被困人员。
2、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五)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应组织力量对火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善后工作
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民政所负责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治办、司法所、林业站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林业站对火烧迹地,做好灾后调查、规划并限期完成植树造林工作,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
(七)分析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派出所、林业站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八)火案查处
林业站负责配合和协助县森林公安局、大庙口镇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治安、刑事案件。
五、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六、责任追究
1.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负伤的救火人员应当及时救治并给予救助;
2.对肇事者,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庙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