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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11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大庙口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大庙口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政府公车(湘MA2331)管理办法
00001. 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调度,工作人员因公事需用车,必须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镇长审批方可出车;
00002. 如因镇长不在家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由镇长授权办公室主任代签。
· 公务租车管理办法
1、如因工作原因需要租车的,由用车人(原则上为各分管领导)向镇长申请,填写派车单请镇长批签,镇长不在家时需在一周内补签;
2、为规范公务租车,各用车人在每月底需填写公务用车汇总表,以便镇长随时掌握;
00001. 公务租车报账为每季度一次,报账程序为各分管领导(用车人)汇总后开具票据请镇长审批,原则上车主不得直接报账;
00002. 办公室原则上只负责本单位公车(湘MA2331)的管理使用及本部门应急租车的管理及报账;
00003. 公务租车补助标准按统一标准表执行,特殊情况报镇长按实际情况处理。
三、东安开会及驻村下乡原则上不得租车
四、本制度从6月20日开始执行,执行后未经镇长审批的公务用车一律不予报账
大庙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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