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9-0019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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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标准
一、预算总原则
2019年财政预算总的原则是: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确保稳定、促进发展、实施绩效管理、依法理财、接受监督。
二、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以国库股为主,非税收入管理局、资产管理股配合。
三、支出预算
(一)人员经费
1、基本工资:按人社局审批的工资和实有人数安排(以2018年12月份工资表人数为准);
2、津补贴及工资性福利补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津补贴按人社局审批的标准安排;教育部门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人社局审批的标准进行安排;乡镇工作补贴按人社局审批的人数和金额安排。
3、津贴:对县纪检委机关干部、乡镇纪检干部和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按月人平220元进行安排,公检法司的岗位津贴、警衔工资按实计算。
4、职工福利费:按在职人数安排,每人每年30元。
5、工会经费:按在职人数安排,每人每年40元。
6、遗属抚养经费按单位实际数安排。
7、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按工资总额的12%进行安排。
8、养老保险财政负担部分按工资总额的20%进行安排。
9、职业年金财政负担部分按工资总额的8%进行安排。
10、医疗保险财政负担部分按工资总额的3%进行安排,义务教育按工资总额的8%进行安排。
11、公车改革补贴:按人社局审批人数和金额安排,列商品和服务支出。
12、年终绩效考核奖:2018年绩效考核奖财政负担部分按单位在职人数每人5500元进行安排;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按单位退休人数每人3750元进行安排(离休人员每人4500元)。
(二)公用经费
1、乡镇公用经费安排。乡镇公用经费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按实有人数人均1.5万元/年进行安排,实有人数少于编制数的按编制数人均1.5万元/年进行安排,不再安排乡镇转移支付资金。
2、县直单位公用经费安排。①对单位实有人员在5人以下(含5人)按人均2万元/年安排;5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按人均1.5万元/年进行安排;10以上15人以下(含15人)均按15万元/年安排;15人以上按人均1万元/年安排;②上级有要求和标准的公检法司(含政法委机关和森林公检法)按上级要求和标准进行安排,公检法按人均2.5万元/年安排,司法局按人均2.2万元/年安排;③县纪检委公用经费参照公检法标准人均2.5万元/年进行安排,巡察办、巡视组工作经费、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标准按人均2.5万元/年进行安排;④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按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进行安排,城管执法大队按人均2.5万元/年安排;城管执法局机关、客运办按人均2.2万元/年安排、环保执法人员按人均3万元/年安排;⑤有征收职能的部门按人均2万元/年安排,人社局及下属机构不再安排考核经费,但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其征收任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挂钩;⑥审计局按照上级要求收支完全脱钩,工作经费县财政足额予以保障,工作经费按人均2.5万元/年予以安排;⑦计生事业公用经费按180万元包干使用;⑧舜管局、黄泥洞林场按编制人数1万元每年安排;⑨其他。驻京办按人均3万元/年安排;驻长办、驻东莞办事处、芦洪市工业园、石期市工业园按人均2.5万元/年安排。
3、县级领导专项经费按2018年标准进行安排,实行包干使用。
4、白牙市镇八个社区按每个每年25万元安排,惠民项目资金每个每年10万元,芦洪市应阳社区按每年15万元安排。
5、村干部及离任村干部工资按实有人数统一标准(普通村支书2500元/每月,贫困村支书3100元/每月,村主任和其他人员按1:0.9:0.7计算)每月打卡发放,村级运转经费含村级办公经费2万元(2000人以上及贫困村3万元)、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1万元、维修治安卫生组长务工补贴等1万元。
(三)专项经费
对上级有硬性规定的以及县委县政府已经研究决定的,结合我县财力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安排。所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不结转。所以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编制时进行绩效目标申报,预算执行时进行绩效运行监控,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