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9-0019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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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东安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条例》的扎实落地,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9〕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巨灾保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函[201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精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带动其他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1、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一项服务民生工程。为解决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全县农业保险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华任组长,副县长何锋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陈红斌、县财政局局长席建军任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县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县人寿财险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总会计师郭华勇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农业或财政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财政所、农技站、动物防疫站、林业站为成员单位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从主管农业副乡镇长、财政所长、农技站长或其他相关人员推举一人为保险兼干,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农业保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动员,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农业保险工作环境。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的参加农业保险。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审核力度。季度报表数据作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务必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实数据,切实避免出现虚假和错误数据。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负责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同时协同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
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在灾后及时提供气象灾害证明资料,以便后续理赔服务及时跟进。
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从落实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局出发,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发生灾情后,及时准确地做好查勘定损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款。
四、开办险种、规模以及承保机构
1、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全县开展的险种有水稻、杂交水稻制种、油菜、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公益林等中央财政补贴保险,烟叶、肉鸡、能繁母牛、柑橘、葡萄等省级特色农业保险和黑山羊县级特色农业保险。
2、各险种的承保规模须控制在《东安县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计划实施表(分险种)》(附表1)确定的承保规模之内,不得擅自扩大。
3、2019年我县农业保险业务由人保财险东安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东安支公司、太平洋财险东安支公司和人寿财险东安支公司承办。
五、保险责任、赔款支付以及保费补贴比例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承办公司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农业保险赔款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直赔到受灾农户。保费补贴按财政部的要求,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进行配套。
(一)水稻保险
承保规模:我县计划承保50万亩,由人保财险东安支公司承办。
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叶片毁坏、茎杆折断、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且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280元,分蘖拔节期为320元,成熟期为360元。
保险费率:5%,每季每亩保险费18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其余25%(4.5元/亩)由农户承担。
(二)杂交水稻制种保险
承保规模:我县计划承保1.4万亩,由人保财险东安支公司承办。
保险责任:1.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山崩、地陷、地震、暴发性的病虫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杂交水稻制种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 因条款中列明的气温异常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杂交水稻制种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4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每亩1500元
保险费率:10%,每亩保险费15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5%,其余25%(37.5元/亩)由农户承担。
(三)油菜保险
承保规模:我县计划承保1.55万亩,由太平洋财险东安支公司承办。
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叶片毁坏、茎杆折断、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且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每亩150元
保险费率:6%,每亩保险费9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其余25%(2.25元/亩)由农户承担。
(四)玉米保险
承保规模:我县计划承保6万亩,由投保人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由太平洋财险东安支公司和人寿财险东安支公司共同承办,但各自承保的数量不能超过规模确认数。
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每亩300元
保险费率:6%,每亩保险费18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其余25%(4.5元/亩)由农户承担。
(五)能繁母猪保险
承保规模:我县计划承保2.5万头,由人保财险东安支公司承办。
保险责任:因条款中列明的疾病、疫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每头为1000元。
保险费率:6%,即每头保险费6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其余20%(12元/头)由养殖户(场)承担。
(六)育肥猪保险
承保规模:全县计划承保27.6万头,由投保人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由人保财险东安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东安支公司共同承办,但各自承保的数量不能超过规模确认数。
保险责任:因条款中列明的疾病、疫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死亡,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每头为500元。
保险费率:6%,每头保险费3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其余20%(6元/头)由养殖户(场)承担。
(七)公益林保险
承保规模:我县计划承保78.46万亩,由中华联合财险东安支公司承办。
保险责任:因火灾、人力无可抗拒的洪水、旱灾、冻灾、病虫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或者推定死亡,损失面积达到承保面积的10%(含,最高不超过10亩)以上,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每亩为500元。
保险费率:3‰,每亩保险费1.5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其余10%(0.15元/亩)由种植户承担。
(八)省级特色农业保险
1.烟叶保险:我县计划承保8400亩,由人保财险东安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东安支公司、太平洋财险东安支公司和人寿财险东安支公司共同承办。
2.肉鸡保险:我县计划承保100万羽,由人寿财险东安支公司承办;
3.能繁母牛保险:我县计划承保3000头,由中华联合财险东安支公司承办;
4.柑橘保险:我县计划承保35060亩,由太平洋财险东安支公司承办;
5.葡萄保险:我县计划承保3000亩,由太平洋财险东安支公司承办。
(九)县级特色农业保险
1.黑山羊保险:我县计划承保43000头,由太平洋财险东安支公司承办。
(十)巨灾保险。
承保规模:我县计划承保种养业巨灾保险(能繁母猪)2.5万头,由人保财险东安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东安支公司、太平洋财险东安支公司、人寿财险东安支公司和中国平安财险东安支公司共同承办。
保险责任:因巨灾造成能繁母猪的损失,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每头为150元。
保险费率:1%,每头保险费1.5元。
保费补贴:省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50%。
六、投保方式
种植业保险承保须按分配规模,散户原则上以村(场)为单位投保,不得按总数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有条件的地区应签单到组、到户,种植双季以上的作物要分季签单,规模户(100亩以上)以户或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单位签单承保。
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办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保合同、费用支付凭据、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
养殖业保险承保以户或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单位按当时实际养殖数量、生产周期签单承保。
森林保险要充分运用林权改革成果,以县或乡镇、农户、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投保,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
七、缴费方式
出单时,必须将农户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办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
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季结算。
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县财政,再由县财政按各承保机构实际承保签单进度拨付到承办公司。
八、工作经费和再保安排
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的提取、使用,按《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再保安排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安排比例分保和超赔分保,分散经营风险。
九、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对于农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丰富形式、营造氛围,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农业保险条例》。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文内容。要有效运用各种渠道和方法,真正使《农业保险条例》家喻户晓,使广大农业保险工作者和人民群众能知法、守法、用法。
2、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公司要按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各自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保费收取、协助查勘理赔,以及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基础作用。迅速布置,收集维护农户信息,尽快启动农业保险承保签单工作。加强对基础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工作,认真推行考核制度。
3、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一是承办公司应当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二是承办公司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三是承办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4、严格执行两个禁止规定。一是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5、确保承保手续齐全,符合逻辑,为理赔提供前端支持。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农户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惠农一卡通或者社会保障卡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6、按期完成承保签单工作,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作物生长期相符,为及时履行理赔责任提供支撑。早稻和玉米保险必须在5月2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中稻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晚稻必须在8月15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
7、明确工作经费的使用.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性,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文件精神,对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进行具体明确。
①工作费用是指承保公司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和个人协助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具体指县乡村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及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在农业保险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业费用、赔案鉴定费用、防疫激励费用。
②种植业保险工作费用分为展业费用和赔案鉴定费用。展业费用是指承保公司委托县乡村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及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在收取农户保费、清单造册等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交通费、宣传费等;按不超过当年实收保费收入的6%提取。赔案鉴定费用是指种植业保险发生事故后,县乡村农业、林业部门及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鉴定事故发生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并出具鉴定证明所产生的费用;按不超过核定理赔金额的1%提取。
ƒ养殖业保险工作费用分为展业费用和防疫激励费用。展业费用按不超过实收保费收入的8%提取,其中育肥猪保险展业费用按不超过实收保费收入的5%提取。防疫激励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保单年度赔付率 |
当年实收保费收入提取例 |
35%(不含)以下 |
15% |
35-40%(不含) |
13% |
40-45%(不含) |
12% |
45-50%(不含) |
10% |
50-55%(不含) |
8% |
超过55% |
0% |
④森林保险工作费用分为展业费用和赔案鉴定费用。展业费用按不超过当年实收保费收入的7%提取;赔案鉴定费用按不超过核定理赔金额的3%提取。
⑤工作费用由承保公司直接转账到相关单位和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账户,不允许现金支付。工作费用70%以上应支付给具体负责收取保费、登记造册、协助查勘定损等工作的农业保险专(兼)干、协保员。支付给相关单位的工作费用应用于农业保险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表:1、《东安县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计划实施表(分险种)》
2、《东安县2019年农业保险规模财政补贴计划实施表(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