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索引号: 4300000001/2018-00187 分类:  
发文机关: D0105-011-01104--2018-0063 发文日期: 2018-07-26
名称: 关于在全县开展“规范财务工作”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文号 :    
关于在全县开展“规范财务工作”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 2018-07-26 17:22
  • 来源: D0105-011-01104--2018-0063
  • 作者:
  • 【字体:   

舜皇山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按照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讲规矩、改作风,树形象、强队伍”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规范财务工作”专题教育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财经领域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

  • 工作重点

(一)规范各单位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了统一登记和核算,有无私设会计账簿现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报账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及时按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是否定期编制了会计报表(含月报表、年终决算报表)、财务报告。(牵头单位:东安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日前)

(二)规范会计人员的监督责任。会计人员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开支的合理合规,保证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牵头单位:东安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日前)

(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五个不直接分管”“重大事项集体表决”“一支笔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基建工程、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工作。(牵头单位:东安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日前)

(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的申报、招投标,是否在政府编制的采购目录中进行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未执行政府采购和虚假采购。(牵头单位:东安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日前)

(五)规范现金管理。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第六条的规定使用支票或转账支票。单位是否存在大额提取现金、超起点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的现象。(牵头单位:东安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日前)

(六)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牵头单位:东安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日前)

(七)规范“三公经费”的核算,严防财务乱报账等违反财政纪律现象的发生。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无将不属于本单位财务关系开支的虚假发票纳入本单位财务报账;有无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中是否有审批单,有无公车私用、公费租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问题;公务出差是否审批,差旅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报销,有无借机变相旅游;开支中有无香烟或高档酒水等;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材料费、购置费、劳务费、修缮费等支出发票是否真实,相关附件、清单、资料、审批手续等是否齐全;机关单位“廉政灶”开支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无将支出转嫁套取资金问题等。(牵头单位:东安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日前)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时间安排

专题教育活动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到2018年7月31日结束。

(二)步骤

活动共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抽查阶段、整改完善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至2月10日)

各单位2月10日前召开专题教育活动动员会,对活动内容进行总体部署和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月11日至4月20月)

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实实在在解决好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全县各级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自查自纠报告,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在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到县财政局监督股(联系电话:4212444,电子邮箱:dacz4212444@163.com)。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东安县“规范财务工作督查”组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或自查自纠中存在“零问题”的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抽查。在重点抽查阶段,被抽查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查出的问题,将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对责任人严肃问责,并以适当方式在全县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整改完善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和财经法律法规现象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建设,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和完善防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要通过专题教育活动,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努力推动干部作风建设走上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工作要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东安县“规范财务工作”专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华任组长,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席建军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互联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席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委、县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负责专题活动方案制定落实、组织协调,开展监督检查,材料综合、信息报关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监督股。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设立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4212444,电子邮箱:dacz4212444@163.com)。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规范财务工作”专题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成员要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出具体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把落实“规范财务工作”专题教育活动作为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落实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的肩上,进一步强化专题教育活动责任,加强对专题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严肃追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