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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6-00118 分类:  
发文机关: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6-12
名称: 东安县关于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文号 :    
东安县关于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2016-06-12 15:40
  • 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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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东安县集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不正之风,开展“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围绕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问题重点整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二、主要任务

1、在公务活动台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

2、超标准公款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互相吃请;

6、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

7、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5-6月)。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要对照通知要求,全面梳理2015年以来公务接待情况,对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问题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对自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到位。

(二)督导检查(7-12月)。认真审查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初步掌握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组织明察暗访和随机抽取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席建军任主任,县纪委常委邓海祥、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林华、县财政局纪检组长谢助民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纪委和县财政局抽调,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4215310)。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格监控。县纪委、县财政局加强对全县“三公”经费统计,按照县纪委、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填报“三公”统计表的通知》的要求,今年继续对全县“三公”进行监控。

(三)加强督查,严肃执纪问责。一是在全县开展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检查。二是将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纳入日常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及会议费支出。一是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逐个进行测算,实行部门预算。各单位“三公”经费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审查公务支出的会计票据,没有公函及烟、高档酒的公务接待开支国库一律不予支付。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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