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6-0069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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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
县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316号)精神,现下达你局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35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关项,到人到户类、基础设施建设类、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3机关资本性支出”、“502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或“599其他支出”。
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本地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尽快安排使用资金。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 10号)严格资金监管,及时处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警信息,定期监控支出进度,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东安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