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0036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川岩乡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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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川岩乡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3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全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川岩乡田长办严格按照省政府工作方案要求,会同川岩乡自然资源所、川岩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印发《关于成立川岩乡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并组建工作专班。
组长:邓跃国
副组长:黄明宇
办公室主任:唐达平
成 员:黄福林、刘国荣、李继海、周 银
东安县川岩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6日
东安县川岩乡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扛稳扛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决定在全县开展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全面做实田长制,全力控增量、清存量,维护耕地保护良好秩序,有力有效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此方案。
一、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牵头单位:乡自然资源所
配合单位:乡党政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乡规划办等。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整治对象:村民委员
整治范围:对全乡 2021年1月1日至本工作方案印发前出现的、本工作方案印发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开展核实整改,建立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全省耕地数量、质量不断提升。
三、重点内容
(一)明确时限要求。2021 年1月1日至本工作方案印发前发生的问题,要在一年内完成整治。本工作方案印发后新增的问题要即时整治。
(二)明确工作标准。一般耕地“非农化”问题,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问题,必须整改恢复为耕地。对“非农化”问题的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查处到位。
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整治后应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蔬菜和饲草饲料生产,确实难以恢复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必须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发展粮食生产;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应易地恢复补充耕地,并及时补足永久基本农田。对典型“非粮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查处到位。
原地类为水田的,复耕后需达到以下标准:耕作层已平整,有田埂、水沟和灌溉等配套设施;原地类为旱地的,复耕后需达到以下标准:耕作层已平整恢复,形成田垄。整改地块必须落实农作物耕种,并达到出土长苗的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接收问题清单 (2023 年3 月上前)。省级卫星监测和巡视、审计、督察等发现的问题,会形成一县一清单,通过“湖南田长”信息管理平台将问题清单下发至县级田长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期限。
(二)逐项核查核实(2023 年3 月底前)。要根据一县一清单,制定一乡镇一清单,及时组织问题摸排核实,全面摸清整治任务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并上报县田长办。
(三)开展重点督导 (2023 年7 月底前)。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导,推动问题整治,压实基层工作责任。 (县田长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四)分类整改处置 (2023 年 12 月底前)。要根据整治任务,分类明确整改处置措施,确属新增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典型问题的,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逐宗做好整改处置工作;确属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或难以避让耕地的,确定难以就地恢复的,要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建设占用的,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属存量问题的,既要坚定整改决心,又要留有过渡期,稳妥有序恢复。(舜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严肃查处问题(2023 年 12 月底前)。根据核实情况,及时进行问题查处。对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责问题。 (舜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建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整治工作专班。各村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落实领导力量和专门工作力量,强力推动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做好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具体负责“非农化”问题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大棚房”、村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整治;林业部门负责在现有耕地上种植油茶、花卉苗木占用耕地等问题整治。
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开展各级田长巡田行动,全面推动田长制落地见效。编制实施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合理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和其他主要农产品所需的生产空间。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春苗”行动。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和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工作。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将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治情况纳入各村年终考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目标未守住、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未落实、年底内重大违法问题突出的村,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