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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3-00344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川岩乡 发文日期: 2023-06-02
名称: 川岩乡迎2023年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方案
文号 :    
川岩乡迎2023年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方案
  • 2023-06-02 09:48
  • 来源: 川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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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发[2023]10号

川岩乡迎2023年国家卫生县城复审

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制定的各项文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确保复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川岩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动手、科学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水平,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爱卫会制定的《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1]6号)的有关规定发动全力量群策群力,着眼于拉网式全域排查,清单化全面整治,补短板强弱项,治难点求长效,提高各村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村(居)民的健康卫生意识,通过全乡上下努力,力争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

三、组织领导

确保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推行分管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制度,持续开展乡政府所在街道文明劝导、“周四机关单位大扫除”和“周五卫生日”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成立川岩乡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邓跃国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蒋凌峰  乡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沈重阳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金云方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冷晓晓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蓝方 党委委员、副乡长

党委委员、副乡长

邓志鹏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易和产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黄明宇  人大副主席

李小松  副乡长            

各村支部书记、乡直单位、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爱卫办,由蒋凌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俐成、张瑛洁、何诗琪、欧湘波等为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具体工作组,具体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 资料后勤:

    长:蒋凌峰  乡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工作人员陈俐成

主要职责:准备各项迎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资料,担负各村复审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资料报表任务。

2.宣传组

  长:  易和产  乡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工作人员陈春明

主要职责:要充分运用黑板报、宣传窗、标语口号、微信平台等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宣传教育,依法履行爱国卫生职责,动员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应积极主动参与复查迎检活动,使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深入人心

3、环境卫生组

  长:  黄明宇  副乡长

工作人员:周银

组织开展对全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卫设施、集贸市场、厕所革命等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村、各社区严格按标准整改落实工作。

4、督查考核组

   长:金云方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人员:高飞翔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村迎检工作督查考核,落实大扫除等日常考勤督查。

5.综合协调组

长:张蓝方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工作人员:何诗琪

主要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发,负责国家及省、市领导和专家检查调研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根据文件规定,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指挥部部署“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20231开始启动,要持续推进基本达到复审要求,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我乡迎国卫复审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1)

召开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号召全乡人员积极参与复审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迎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解职责任务,收集整理资料

(二)全面整治阶段(持续推进)

各部门、各村根据国卫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管理结合起来,推动爱国卫生行动持久开展。

(三)复查复审阶段(以国卫复审通知为准)。

对迎审达标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和完善提高,确保通过复审。

(四)巩固提升阶段(国卫复审后)。

对迎审达标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和完善提高,全面查找并整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落实长效措施确保通过复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 1 名班子成员负责具体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迎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复审指标达到要求。

(二)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国家卫生县复审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志愿活动,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自查,认真整改。村必须尽快进入迎审状态,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对照标准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结合自身实际,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攻坚;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同时,按照复审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各项工作,力争以过硬的成绩通过上级复审。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乡财政所保障复审工作经费,确保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顺利开展。各村要合理安排相应经费,加强本辖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确保复审工作圆满完成。

(五)加强督查,奖优罚劣。将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列入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问责问效。乡督查考核组要执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进行经常性巡回督查;对交办任务落实不力、措施不实、进度不快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川岩乡“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包保责任表


附件1:

东安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任务分解

国家卫生县标准

工作内容及要求

牵头

单位

组织实施单位

类型

序号

条款

类型

内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组织

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2.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专  题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应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城市(县,以下所称卫生城市均含城市和县)创建等工作内容。政府应制定创建或巩固卫生城市的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考核检查与奖惩等制度。

3.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含派出机构)和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应有卫生创建、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内容。

4.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国家卫生城市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卫健局

乡政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2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 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工作安排人员部署

5.辖区内各级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应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6.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爱国卫生工作在城乡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7.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统筹做好辖区爱国卫生工作。

卫健局

乡政府、各村

3

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 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 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 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群众爱国运动

8.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各级爱卫会制订本地 区爱国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检查、总结。计划与总结应包 括预期目标、工作内容、具体措施、成效评估等。

9.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各级爱卫会应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县、卫生街道、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村)和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推动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

10.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如爱国卫生月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爱国卫生活动,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多措并举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 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11.营造浓厚的创建或巩固卫生城市宣传氛围,群众知晓度高。城市(县)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县)标识。

卫健局

乡政府、各村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4

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 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合理规划

12.在城市(县)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融入并体现健康理念,政府探索建立并实施重大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制度,重大公共政策指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规划等。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健康影响评估。

13.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坚持预防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组织层级,科学划分单元,合理配置各类应急服务设施,落实差异化、精准化的应急管控措施,实现预防控制、医疗救治、运行保障和指挥应急处置能力的整体提升。城市(县)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急设施转换预案,公共建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时,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新建的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转换等需求。

政府办

乡自然资源所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

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健康促进建设

14.加快推进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等建设,做好动员部署、组织 实施、效果评价和总结推广等工作,提升全社会参与健康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环境。[参考文件:《健康 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15.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建设是通过完善健康政策、建设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文化等措施,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辖区常见健康危害,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县区、乡镇治理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16.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建设是健康细胞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设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文化等措施,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减少健康危害,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实现环境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17.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为公众提供方便可及的活动场所。(1)健康步道是指适用于社区、单位、公园等公共场所内具有一定长度,可供公众开展健步走等形式的健身活动,并获取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步行道路。(2)健康主题公园是指适用于向公众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公众身体活动,同时提高健康素养和获取健康技能的公园。[参考文件:《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 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2019 年修订)》]

18.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减盐、减油、减糖行动以餐饮从业人员、儿童青少年、家庭主厨为主,健康口腔行动 以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为主,健康体重行动以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为主,健康骨骼行动以中青年和老年人为主。要传播核心信息,提高群众对少盐少油低 糖饮食与健康关系的认知,帮助群众掌握口腔健康知识与保健技能,倡导科学运动、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增强群众对骨质疏松的警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参考文件:《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 年)》《关于持续推进“三减三健”专项行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卫健局

各乡镇科工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6

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

19.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彻底治理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的“脏、乱、差”等难点问题,严厉查处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参考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20.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求。

1)依法取得许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以及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并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留存购进食品供货商的许可资质、检验(或检疫)合格证及购货票据等相关证明。

5)食品贮存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市场监

管局

乡食安办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7

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

6)食品厂、大型餐饮单位、单位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留样设施、品种、数量、时间及留样记录符合相关规定7)有上下水设施,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3.餐饮服务场所要求。

1)外部环境清洁,不选择对食品有污染风险,及可导致虫害大量孳生的场所。(2)内部环境整洁,各种物品定位整齐摆放,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积水、无破损。墙壁、门窗及天花板表面光洁,无污垢、防霉、易于清洁,空调出风口无积尘。产生垃圾的场所设置密闭的垃圾桶,专间内设置脚踏式垃圾桶。(3)卫生间设计符合标准要求,不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独立设置排风装置,不与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直接对接。(4)加工或盛放生食、半成品、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场所、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物品分开贮存,设有醒目标识,防止发生交叉污染。(5)根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贮存场所以及贮存设备,贮存场所设计符合要求,通风防潮、保持清洁,采取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6)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组织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工作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7)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相关记录资料和文件完整真实。

21.食品加工要求。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使用。(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未经事先清洁的禽蛋使用前应清洁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3)经过初加工的食品及时使用或者冷藏,防止污染。(4)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等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在专间内进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进行。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及相关物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5)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确有必要,并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原包装,避免受到污染。(6)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供餐过程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市场监

管局

乡食安办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8

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

22.食品配送要求。(1)配送的食品有包装,或者盛装在密闭容器中,包装和容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2)配送前对配送工具和盛装食品的容器(一次性除外)进行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23.小餐饮店要求。(1)经营规模、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2)餐饮具一客一消毒,消毒后放入密闭的保洁橱内,并做好消毒记录。(3)冰柜内生食与熟食、成品与半成品、肉海鲜分离存放,不得摞放、混 放,熟食和清洗过的食品加盖或加保鲜膜密闭遮盖。(4)加工盛放生、熟食品的案板、刀具、容器分类使用,有明显区分标志。(5)冷拼间密闭性好,操作台上方配有紫外线灯管,并有专用冰箱、空调。(6)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索证索票资料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4.小食品店要求。(1)环境整洁卫生,布局合理,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2)经营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确保食品处于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环境。(3)经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5.食品小作坊要求。(1)环境整洁卫生,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经营区与生活区要分开,加工区与销售区分开。(2)加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生品及其工具容器分开,避免生熟交叉使用或混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或不洁物。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经营冷荤菜、裱花蛋糕的达到“五专要求”,即专间操作、专人制作、专用器具、专柜冷藏、专门消毒。(4)经营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确保食品处于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环境。(5)经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发帽和清洁的工作服,在密闭的场所及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状况下销售。(6)食品包装材料在清洁卫生、干燥防污染的环境存放。(7)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和食材,严禁出售过期或涂改生产日期的食品和食材,做好退货或销毁不合格食品记录。

26.食品摊贩要求。(1)食品摊贩在有关部门划定或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和时间内经营。(2)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销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3)从合法正规渠道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依法依规落实进货查验要求。(4)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或生熟混用。(5)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和集中消毒餐饮具。

6)食品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佩戴口罩和发帽。(7)制售的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防虫设施。

市场监

管局

乡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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