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9-0007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川岩乡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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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岩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现结合川岩乡实际情况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积极提升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支持度和参与度,深入发动全社会力量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和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扫黑除恶工作目标,及时发布全乡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展现全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委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坚强决心。持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强调县委县政府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二)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广泛宣传群众举报方式、途径和奖励办法,加强对群众识别黑恶犯罪表现形式和重点打击犯罪领域的指引,切实解决群众不懂举报、不愿举报、不敢举报的问题,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宣传全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突出宣传本乡深挖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加强组织建设、扩大本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知晓度。
四、宣传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和宣传标语;其它可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成效等。
五、工作措施
(一)督促直属单位在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在市场和重点路口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区域,利用宣传横幅、永久性宣传标语,开展常态化宣传。
(二)在全乡张贴扫黑除恶公告、宣传海报。印制、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了解认同,营造全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川岩乡专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李娜同志任组长;乡长杨双平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乡扫黑办),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乡扫黑办主任由秦永辉同志兼任,(乡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46-4591104)。
(二)严格监督考核。各村支书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者,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履职尽责,又要通力合作,构建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纳入全乡绩效考核体系和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乡里将组织专门的督查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整改。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村要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同部署、同落实。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中共川岩乡委员会
川岩乡人民政府
2 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