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索引号: 4300000001/2018-00072 分类:  
发文机关: 川岩乡 发文日期: 2018-07-01
名称: 2018年川岩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文号 :    
2018年川岩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 2018-07-01 08:35
  • 来源: 川岩乡
  • 作者:
  • 【字体:   

2018年川岩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湘安办〔20183号)、《2018年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永安办〔201849号)以及县安委会(东安办【201822号)等文件的要求,乡安委会决定于20186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和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工作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五)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将废旧电动自行车经过维修组装翻新后流入市场,私自拆卸废旧电动自行车配件用于维修或组装其它电动自行车。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在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未出台前,按县安委办的要求,我乡将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严格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

(二)规范停放充电。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三个严禁要求(严禁进楼入户,严禁违规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组织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以及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住宅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带有灭弧式短路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设备,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凡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者,依法处罚。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多层面、广角度、全方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宣传,讲明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选用电动自行车火灾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消防宣传短片,由川岩学校开展专题教育。广泛印发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6月底前,居民住宅小区各楼栋全部张贴到位。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积极引导群众学会甄别不良商家虚假宣传,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指导村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村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6月中旬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619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620至年底)。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乡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村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村和乡直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建立全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大主席廖建林担任组长,川岩派出所、乡安监站、乡食药工质站等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由安监站长蒋文舟任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推进。

(二)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和农村,要逐一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一个点一个点地解决。要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部门必须从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铁腕打击,重拳整治,震慑违法。

 

川岩乡人民政府

20186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