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6-0047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川岩乡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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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冲刺的重要节点。川岩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紧扣工作实际,将法治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着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乡,为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现将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专班,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年共召开会议3次,协调解决矛盾化解等方面问题5件。二是组建了由乡法律顾问、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组成的法治工作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法治业务培训2次,培训人员70人次,提升了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聚焦依法决策,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强化合法性审查。明确乡司法所为合法性审查机构,对乡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合同协议、作出的行政行为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查合同协议2份、行政决策事项1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6条,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二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1名专业律师担任乡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乡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全年提供法律咨询3次,参与案件调解1件,为乡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坚持规范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对全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符合条件的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按照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制定并公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行政执法检查目录、事项,严格落实“扫码入企”规定,确保行政检查、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四)深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集中宣传、入户宣传、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年共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3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800余份,利用数字乡村平台发布法治宣传信息6000条,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二是加强重点人群法治教育。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刑满释放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到乡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2次,受教育学生达300余人次;为老年人发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短信2000余条,提高了老年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为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一对一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00余人次。
(五)强化依法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是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整合乡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等部门资源,建立了“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分类调处、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全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5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二是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指导各村(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工作。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宣传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起,查处治安案件11起,开展社会治安巡逻100余人次,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法治建设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村和乡直部门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法治建设”的思想,将法治建设工作视为“软任务”,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投入不足,导致法治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二)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不够透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不标准等问题。同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够全面、深入,难以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三)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多以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传统形式为主,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难以激发群众的学习兴趣。对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不够精准,宣传内容与群众的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导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四)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村“两委”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在处理村级事务时存在凭经验、靠人情的现象。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够健全,部分调解员专业水平不高,对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进一步提高各村、乡直各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大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投入,充实法治工作队伍,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为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邀请专业律师进行授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指导,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三)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结合群众的实际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微电影、法治案例讲解等,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法治宣传内容,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重点人群法治教育档案,制定个性化的宣传教育方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深化基层治理,提升治理效能
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法治培训,提升其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引导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处理村级事务。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程序,对现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整合各类治理资源,推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川岩乡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