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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6-00475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川岩乡 发文日期: 2026-03-03
名称: 2025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述职报告(政府)
文号 :    
2025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述职报告(政府)
  • 2026-03-03 09:42
  • 来源: 川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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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县委、县政府及县依法治县办的指导下,本人严格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现将履行法治建设党政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及各村委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切实把法纪标准变为自觉行动。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目标与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有效推动了全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全年组织专题学习4次,开展交流研讨4次,引领班子成员深刻领会核心要义。

(二)坚持依法行政

完善重大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强化程序的刚性约束。优化整合乡公职律师、外聘律师等法律顾问队伍资源,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积极作用,确保各项决策的合法性,推动各项重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完善考核机制

法治建设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我乡把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镇的根本保证,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了我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推动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调动全乡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

(四)推进宪法及相关法律学习及宣传

落实政府系统干部学法用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开展2次学习。组织全乡干部职工观看普法知识宣传片,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等党政领导会议的学习内容,打印发放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用于组织学习,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在线上平台进行学法学习使干部职工树立法治观念,时刻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做到尊法守法用法。

组织综治中心、“政法五老”、司法所、派出所、湖南林业科技大学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居等活动5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利用数字乡村平台发送法治宣传短信20000余条,实现法治宣传全覆盖。培育“法律明白人”47名,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以案释法”活动8场,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模式,整合司法所、派出所、民政等部门,建立综治中心,全年化解土地纠纷、邻里矛盾等各类矛盾纠纷42件,化解率达92.5%。牵头修订村规民约,将法治要求融入移风易俗,整治高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陋习,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治建设队伍不够完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大多身兼数职,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培训和专项法治学习;部分乡镇干部认识还不够深入,在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上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问题,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针对性、灵活性和新颖性有待提高,大会传达多,会后抓落实少,普法工作开展得不够经常,导致相关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不充分、学习氛围不浓烈。

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不够深入。部分干部法治意识较为薄弱,法律素养和能力水平有待提升,没有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得依法治理成效还不够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一)带头学法用法。

健全党政班子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建设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常态化学习研讨机制,开展“法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干部开展法治实训,提升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励各村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创新宣传方式。

利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定期发布普法文章、视频等,吸引公众关注并提高法律意识。组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专题普法宣传等活动,让广大群众亲身体验法律知识,增强自身法律意识。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要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证件;进一步整合公职律师、村人民调解员、村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治宣传志愿者等法治人才资源,加强对村“法律明白人”的选聘、培训工作,把具有较高学历和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两委干部选聘到法治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村法治建设的宣讲人。深化法治与治理融合,将法治建设贯穿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全过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全链条管理,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护航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述职人:邓跃国(川岩乡乡长)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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