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0051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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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项目 |
审核的具体执法案件项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行政许可类 |
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 |
局所属执法机构 |
一)申请及受理资料;(二)审查意见资料;(三)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交的告知书、陈述和申辩笔录等资料;(四)依法应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附具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五)有听证程序的,应提供相关听证资料;(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查;(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三)资料合法性审查;(四)程序合法性审查;(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行政处罚类 |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
局所属执法机构 |
(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等执法文书; |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相关规定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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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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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园林绿化及相关规定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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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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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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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类 |
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决定。 |
局所属执法机构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查封、扣押公民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拍卖或者依法处理公民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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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