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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4-00515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4-12-17
名称: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文号 :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2024-12-17 16:09
  • 来源: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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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执法项目

审核的具体执法案件项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行政许可类

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
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局所属执法机构

一)申请及受理资料;(二)审查意见资料;(三)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交的告知书、陈述和申辩笔录等资料;(四)依法应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附具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五)有听证程序的,应提供相关听证资料;(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查;(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三)资料合法性审查;(四)程序合法性审查;(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行政处罚类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局所属执法机构

(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等执法文书;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三)相关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 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相关规定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违反园林绿化及相关规定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类

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决定。

  局所属执法机构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 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查封、扣押公民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拍卖或者依法处理公民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

查封、扣押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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