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39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23年度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谁执法谁普法”年度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 |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重点普法任务 |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本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要求学法达标率100%,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东安新闻网(首页-专题-法治宣传专栏)完成普法活动新闻稿4篇,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8有乡村振兴联系点的单位,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东安县“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10.通过在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宣传《长江保护法》相关内容,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11.组织开展《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普法宣传1次。 12.组织开展《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普法宣传1次。 13.结合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培训。 14.组织开展《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普法宣传1次。 |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 |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共普法内容 |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永州市地方性法规等 |
本部门法律普及内容 |
重点宣传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广告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本单位普法平台 |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 |
责任领导、部门及普法联络员 |
分管领导: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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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办公室、执法大队、市政股、燃气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制股、绿化中心、自来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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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联络员:文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