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0050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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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二、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拆分、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三、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运至审批指定地点处置,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滴撒抛漏、随意倾倒。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规定。
五、县城管执法局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进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及时举报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及焚烧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4226898、4218110。
特此通告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日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