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20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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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县城部分居民、施工单位等在城区内空地及县城周边区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严重损坏城市市容市貌,为改善城区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舒适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二、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级,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运至审批指定地点处置,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滴撒抛漏、随意倾倒。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五、县城管局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进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从严处理违规倾倒各类垃圾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及时举报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4226898、4218110。
特此通告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