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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新圩江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2024-11-18 10:49
  • 来源: 新圩江镇
  • 发布机构:东安县新圩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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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东安县新圩江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唐应海

机构地址:东安县新圩江镇新江居委会X014县道旁

联系电话:0746-4481118    邮政编码:425900

邮箱地址:xxjzf@163.com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第一条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24]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圩江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镇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命令,贯彻执行本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本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强化本镇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镇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动植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商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旅游、文化、广电、民族宗教、统计、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镇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本镇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集中行使集镇管理和法律法规赋予、上级部门下放或者委托实施的行政执法权。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镇机关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帧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五条内设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档案保密、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政协的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负责意识形态、宣传网络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镇党校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经济社会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生态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编制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规划等_工作;参与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的查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土壤环境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监管等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农村房屋建设审批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五)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负责平安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信访维稳、网格管理、禁毒和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监管、 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减灾救灾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事业单位设置
(一)便民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责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医疗保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残助残、交通运输、移民、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动植物防疫、乡村振兴、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责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 数据信息采集、信访接待、政策宣传以及其他有关退役军人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慰问等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由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动执法,在《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对乡镇的赋权情况,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以及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下放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承担执法信息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党委书记:田小红

党委副书记、镇长:唐应海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金鑫

退役军人服务站:黎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唐祖明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廖海华

四、人员编制

东安县新圩江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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