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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民政局机构信息及机构设置
  • 2024-06-11 15:03
  • 来源: 东安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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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民政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东安县民政

人:

机构地址: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北路23号

联系电话:0746-4212221   邮政编码:425900

邮箱地址:damzj2013@163.com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的或跨县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范性文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本级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革命老区建设,负责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东安县民政局内9个股室,7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信访法制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综合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助局领导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综治民调、禁毒、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本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绩效评价;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主管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指导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革命老区办公室):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乡村振兴工作。负责革命老区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社会救助股(扶贫办公室)。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各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民政系统行业扶贫工作。

(八)养老服务股。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性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批以及募捐方案备案、募捐信息公示。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民政事务中心:参与拟定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按有关要求依法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对辖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十一)婚姻登记处: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结婚、离婚登记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十二)救助管理站:负责全县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殡葬管理中心(执法大队):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法规和规章;根据授权依法监督、检查全县执行殡葬法规及规章的情况以及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中出现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十四)县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国(内)外社会各界公益性捐赠款物的接受和管理;兴办、资助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安老、扶幼、助医、助学、济困、赈灾等救助活动,公益援助;承办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及其它日常工作。

(十五)殡仪馆:负责全县的遗体接运、火化、冷冻和骨灰寄存等业务。

(十六)县福利工厂:负责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内设机构

党组书记:

   长:刘国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志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魏国兵

政工股陈亚荣

规划财务股:李祖国

社会事务股:左鹏

社会救助股:张祖亚

养老服务股:李玉华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陈立安

社会组织管理股:张天宇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文浩宇

县民政事务中心:易平燕

县婚姻登记处:陈胜

县慈善办:陈立安

县社会救助管理站:唐铭

县殡葬管理中心:刘真辰

县殡仪馆:周凯

县福利工厂:牛湘安

四、人员编制

民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室主任)9。局机关后勤股务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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