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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洪市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2023-03-19 14:53
  • 来源: 芦洪市镇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东安县芦洪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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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洪市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芦洪市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张爱平

机构地址:芦洪市镇车站路与应阳大道交叉路口往东约240米

联系电话:0746-4496249          邮政编码:425913

邮箱地址:lhs4496249@163.com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一、主要职能

1.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唐丽婷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刘志军

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贾骏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曾伟

退役军人服务站:蒋树华

三、人员编制

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48名,其中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暂维持3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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