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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 2019-03-25 14:42
  • 来源: 东安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发布机构:东安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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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2018]38号文批准建设,按实施计划安排,完成2018年度建设内容,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东安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益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安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监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16个乡镇场所管辖的110个行政村(居委会)。

2.3 工程规模: 建设规模及内容:东安县16个乡镇场所管辖的约110个行政村(居委会)路灯工程,安装7米高40W太阳能LED路灯,总共约5780盏,总投资根据东财建【2018】基审复字772号批复为20808000元(人民币贰仟零捌拾万零捌仟元整)。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监理内容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阶段监理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相关服务。

2.6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360天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监理标段,总监理费为人民币46.58万元,采取总价包干形式,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增减监理费,也不因工期延长而增加监理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最多东安县有一个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监项目;

3.5拟任监理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监项目;

3.6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执行,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

3.7湖南省外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湖南省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的,须书面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书面证明。

3.8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单位性质属于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从2018年12月1日到投标截止当月(含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均需提供相应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下载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社保证明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缴纳社保证明的;②按提供的社保证明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必须提供2018年12月1日到投标截止当月(含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原件或由投标单位社保证明主管部门出具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或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15家(含15家)时,第一阶段先随机抽取9家入围,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进行第二阶段中标候选人的抽取并产生三家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15家时,全部入围,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投标人直接抽取三家中标候选人。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缴纳。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次交易公告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6 日至2019年3月2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3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及本项目配备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东安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安大道217号(东安县农村商业银行9楼))报名。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方式。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在东安县政府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东安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安大道217号(东安县农村商业银行9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无效。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投标,外省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安县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安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先生

电 话:176074648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益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沿江北路(南华-富临锦江小区)1区金华苑1-8A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882197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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