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 行文的必要性及依据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10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湖南省公共公共住宅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陆续出台,我县现在实行的《东安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划分上不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式,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与管理上也有待改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不仅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单一部门的管理,需要建立一个联动机制,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二、 文件的起草过程:
为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和《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永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15】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东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与权属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东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月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