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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行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 2021-03-06 21:07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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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及永财综〔20171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湘发改就业规2020607号)、省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制定《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有效推进全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和增收经东安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制定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知。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本《通知》中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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