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23-01006
永政办发〔2023〕1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永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5号)和《永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措施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2025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450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2〕42号)精神,市县两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应率先招录残疾人,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县两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在人员招录上应适当向残疾人倾斜,设置专项岗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年龄及户籍等限制条件,拓宽残疾人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渠道。建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年度统计、定期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三年行动期间,国有企业会同各地残联要结合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岗位扩展工作。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设立商铺、摊位时向残疾人倾斜。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5%的岗位给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含管理区、经开区,下同)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市县两级烟草专卖局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信、民政、通信、工商联、市场监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市县两级残联与民政局、人社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及行业协会商会紧密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引导和鼓励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以及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配合建好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等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立足永州独特文化打造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打造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依托“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市残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援助。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根据残疾人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市人社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公益性岗位就业渠道。各县市区设立的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要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符合纳入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吸纳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重视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育,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鼓励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等展会。(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全市残联、教育系统定期开展信息交流,建立校地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共享机制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准确掌握本市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定期调度推进本市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开展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重视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培训,积极开展促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就业系列活动,对有意愿从事盲人按摩工作的视力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加大对盲人按摩行业扶持,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推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鼓励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市残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展针对性服务。各级残联联合人社部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就业需求摸底,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重视残疾人创业,到2024年底,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入驻。持续为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成1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各地采取给予培训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他县市区合并举办专项培训。积极与其他市州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本市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3—2025年,全市共计扶持不少于400名残疾人创业。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农村实用技术等项目。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录规模,帮助有需求的青壮年残疾人提升教育水平。(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县两级政府残工委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本年度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向本级残工委汇报,并推动落实相关就业政策。各项行动的市直责任部门应加强对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工作职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残疾人事业资金的合理使用,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对各类就业帮扶、补贴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予以奖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抖音、微信、快手等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帮扶成果;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息建设。推动实现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依托永州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市残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督落实。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将按年度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