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目的
全省统一制定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从最底级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二、出台依据
财政部关于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
三、主要内容
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市州可参照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市州自行制定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不应低于60万元,自行制定的标准须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
四、总体要求
全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附件品目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未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但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附件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按预算支出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自行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