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安县2020年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安县2020年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现对其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我县财政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多次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和金额大幅增加。各级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其他事项。
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三、政策亮点
各预算单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相关政策
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安县2020年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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