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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政策解读
  • 2021-11-1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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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县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于2019年出台,在当前新形势环境下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优惠力度不够、服务待优化等瓶颈。为进一步扩大我县开放鼓励投资,县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审计、巡视关于税收、土地优惠方面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该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招商引资优惠力度,突出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支持,体现了招商引资“抓大不放小”的原则,重大项目“一主一特一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一)依据

《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节》湘商投资[2021]1号,以及江华等永州其他各兄弟县市区的优惠政策。

过程

第一轮修订。自去年年底开始,我局就全面启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工作,充分调研县内已落户企业,收集国家、省、市最新优惠政策相关资料,借鉴周边兄弟县区先进经验,形成《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初稿)》文件。

第二轮修订2021年4月,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瑞霞主持,组织东安县经济开发区、县商务局等招商主要职能部门在经开区5楼会议室召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会议,对《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初稿)》逐条研究审议,形成了《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稿)》。

第三轮修订2021年4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华主持,组织县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科工局、发改局、旅发委、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等十余家相关单位在县政府三楼财政会议室召开《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稿)》征询意见会,根据各单位意见形成了《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稿)》。

第四轮修改202156月,由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江华、冷水滩等兄弟县区最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修订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形成《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稿)》

第五轮修改202178月,由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向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科工局、发改局、旅发委、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修改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形成了《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送审稿)》,之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修改和主要变化

新修改的《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主要由适用范围、用地政策、奖励政策、收费政策、就业政策、优化服务和其他事项七章组成,主要变化有:

(一)适用范围

工业项目分用地、租厂房两种: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15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项目正式投产后,第一年实缴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第二年及以后实缴税收不低于12万元/亩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缴税收不低于20万元

(二)用地政策

工业项目用地按东安工业用地评估价依法依规公开“招拍挂”出让。按照“红线外政府负责、红线内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提供“五通一清”,即政府负责通水、电、路、讯、排污及土地清表。企业报建获批通过并开工建设后,根据项目用地面积和项目建设进度,县财政根据合同约定给予企业奖补,用于企业东安项目的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奖励政策

1.厂房补贴:租厂房由原来免二减二政策,修改为免三减二政策,同时对实缴税收低于200元/m2(不含)且高于20万元/年的项目计算可奖补面积进行奖补;购买厂房补贴标准与原来一致;自建厂房补贴标准调整120元/m2原来补贴100元/m2。这三方面补贴原来就有,只是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

2.厂房装修、物流、新购设备、企业搬迁、财源建设:这五个方面是新增加优惠政策,企业装修的无尘无菌车间按不同等级给予300-500元/m2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物流费用补贴3年,按照不超过年营业收入总额的0.8%给予补贴新购置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的,按不超过新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补贴;新购置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的,按不超过新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企业补贴;新购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新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企业补贴。企业搬迁,按照其搬迁设备价值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补贴。财源建设补贴3年,按其对县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企业奖励。

3.科技创新:技术创新修订为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研究中心、省级科技创新企业、获得国家发明等进行奖励。

4.引资人奖:原标准按投资额的2奖励,修改为引进工业项目签订合同2年内固定资产投入累计达1000万元或投产后2年内一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每新增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或2000万元营业收入则新增奖励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引进其他行业类项目的,按引进工业项目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人才引进:新增加了就业保障对在东安落户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在县城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

6.金融支持:新增加优惠政策,金融支持主要支持“三高四新”产业发展,对在东安县注册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县“三高四新”初创期科技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6个月的,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成立园区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信用担保。

7.上市支持。对原条款进行了细化,分“新三板”挂牌、上市IPO补助、上市融资奖励、参股或认购股票等4个方面。

8.外贸、外资企业支持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方面,与原来政策基本一致,只是将园区“一主一特一新”项目纳入了“一事一议”范畴。

(四)收费、就业政策

1.收费政策:与原政策基本一致。

2.就业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了细化

(五)优化服务

增加了对投资方矛盾纠纷处理的条款。对投资方的投诉处理,能当天办结的当天办结;无法当天办结的,及时向投资方做出合理解释,限时办结。否则,视为不作为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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