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营商政策 > 企业退出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营商环境指标解读及优秀案例(十):办理破产
  • 2022-10-27 17:30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营商环境”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创办和经营企业的难易程度,主要包含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执行合约及关闭等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付出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各地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文章将对中国营商环境主要评价指标进行解读,介绍国内营商环境现状和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使读者对现阶段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有更直观的认识。】

指标解释:

办理破产指标衡量的是国内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结果和债权人回收率,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法律框架。

指标具体分析:

时间:是指从该企业违约到归还债权人(银行)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时间,包括各当事人的拖延时间(如提出延期上诉或请求延期)。

成本:包括破产司法成本和资产成本。其中,破产司法成本包括办理破产案件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破产管理人费用、评估费、拍卖费以及其他专业人员费用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资产成本包括折旧及破产过程中资金冻结成本。

回收率:是指银行通过破产清算方式收回的资产占银行贷款的比例(需扣除破产司法成本、资产成本)。

结果:是指银行通过破产清算方式收回资金后违约企业的资产继续保留运营还是被分割出售的情况。

破产框架力度指数:衡量的是破产法律体系中破产程序启动、债务人资产管理、债权人参与程度等情况。

各地改革先进经验及做法

深圳法院“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适用业务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个人破产立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圳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积极推动运用深圳特区立法权率先建设个人破产制度,并获得了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指导。2020 年 8 月 31 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受历史因素影响,企业破产办理体系中,法院代为行使破产事务管理权,造成破产程序效力不高、破产管理人发展缓慢等弊端。在个人破产领域,深圳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济体发展破产制度的经验,并结合司法实践,在国内首次确定了“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在个人破产办理体系下,法院负责破产审判,增设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负责破产事务管理,加强对破产案件办理的监督,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动性,并通过破产信息“一登记两公开”制度打通公众监督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围绕个人破产办理体系,深圳法院建设“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以个人破产案件办理为核心,依据破产办案需求对接省法院、深圳法院以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市场监管局等多个破产事务办理单位,结合“开放化+轻量化+区块链”的建设理念,服务于多方角色,辅助法院、管理人办理案件,实现破产案件办理的全流程无纸化、便捷化、泛在化。同时个人破产案件信息实现法院、管理署“两公开”,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核心技术、适用技术平台

系统开发采用微服务+中台架构,使用 spring cloud 技术栈实现。整体架构从上至下依次划分为四层:场景应用层、业务服务层、基础支撑层、基础设施层。(一)场景应用层:采用前后端分离开发模式,前端为静态页面,独立部署,独立演化。后端服务不保存用户在线状态,采用基于 JWT 的身份验证技术。(二)业务服务层:沉淀通用业务逻辑的业务服务,按照业务维度进行服务拆分。(三)基础支撑层:一些法院业务无关的、偏通用技术的服务,为上层业务服务提供通用技术支撑。(四)基础设施层:使用容器云平台作为系统运行基础设施。

三、创新点

“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由“一网三平台”构成——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破产诉讼服务平台、个人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个人破产法官工作平台,打造“一体化综合应用”服务。

(一)审判全流程无纸化

1.人工智能助力高效审判,实现审判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支持批量化操作,可以进行批量分案、批量制作文书、批量发送通知。法官可以一键推送管理人,实现文书裁定及时共享。建设线上听证会议,法官、申请人、债权人等多人远程视频听证会议。

2.同步管理人办理流程,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监控。通过预设破产案件办理节点,指定管理人后,自动生成节点完成时间。管理人依照工作节点按时完成任务,法官可在内网工作平台查看节点完成状况以及相关材料。如工作节点即将超期,系统向管理人进行短信提醒,防止超期,如遇到特殊情况管理人无法完成,可以从平台上向法官申请延期。

(二)案件要素格式化

大数据赋能协同增效,提升法院办案精细化。汇聚立案登记当事人填写、办理过程管理人填报以及从协执单位业务系统获取等多来源数据,实现一键生成办案所需文书、并为营商环境分析、本地统计报表提供支持。

(三)服务应用移动化

以深圳移动微法院为统一对外服务入口,集成对接深破茧诉讼服务平台,提高精准服务水平,以数据和业务驱动,实现诉讼参与人一站式高效办理个人破产立案、财产申报、债券申报、推荐管理人、材料提交等诉讼服务事务。

(四)应用建设中台化

充分对接深圳中院各类中台系统,通过与本地卷宗、点对点、综合业务系统等系统对接,实现个人破产办案流程与电子卷宗深度融合,法官可掌握破产案件与涉诉、执行案件关联情况,管理人可在工作平台上查看法院的财产调查、案件信息材料,实现个人破产业务流程自动化、操作便捷化。

(五)区块链服务全流程保障

通过区块链将诉讼服务场景中的电子数据固化保存在区块链上,实现个人破产办理与区块链结合,保障电子诉讼数据安全可信。应用区块链技术将诉讼服务过程中的电子材料、业务数据、用户行为等信息进行固证,防篡改、可追溯,确保诉讼服务数据的生产、存储、传播和使用全流程安全可信。

四、应用成效

在条例开始实施的同时,深圳 2021 年 3 月 1 日同步上线“深破茧”系统,截至 7 月 1 日,深圳中院总计收到 629 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通过 PC 端渠道提交 157 件,小程序端渠道提交 472 件。

目前系统日均访问量近 1500 人次,其中深破茧小程序累计访问 47551 人次,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累计访问 76120 人次。自条例实施以来,该系统有效实现 100%个人破产申请和材料均在网上提交。

五、创新性

个人破产案件办案系统平台从设计之初,就注重顶层规划设计,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顶、开放扩展、对接融合的特点。从顶层规划设计上,系统设计结合个人破产信息化平台办理的建设要求,人民法院信息化“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从全国法院推广、企业破产平台现有框架、本地化建设特色等纬度,实现个人破产信息化平台研发。

横向到边。以本次《条例》确立的“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办理体系及服务人民群众为核心,构建个人破产信息化平台进行功能综合和信息集成以支持融合共享,法院内部工作平台与外部破产事务管理平台、管理人平台以及外部服务应用之间实现高效协同。

纵向到顶。统筹考虑市、省、最高院,通过系统间融合对接,实现案件本地办理、管理统计、财产查询、关联案件查询等。

本系统设计着重开放扩展,对接融合的思路,以“构建统一、开放、动态、透明、便民、标准的破产信息化平台”为遵循,大力整合现有应用,覆盖全业务,贯通全流程,为相关参与方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后续全国个人破产法的推广、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扩展以及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的探索提供坚实的信息科技保障。

六、可复制推广性

深圳个人破产案件办案系统平台实现了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的综合性应用,实现了个人破产案件的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利用信息化辅助深圳个人破产办理体系的运行。希望通过深圳中院在个人破产的探索,为个人破产法的出台和企业破产法的修订提供更加合理有效的实践基础,成为全国法院尝试破产办理智能化辅助的可借鉴、可引用的案例。

首先,深圳中院“从 0 到 1”构建新体系,实现个人破产申请、立案审查、债权申报、财产申报推进及指定管理人全重点流程节点的线上办理,充分实现个人破产审判的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

其次,平台重点突出了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泛在化、自主化的五个特征。深圳破产法庭在“一网通办”的目标下,推进功能整合、实现了所有业务的统一入口,实现了系统建设“一体化”,办案全流程“无纸化”。

最后,从技术复用角度,系统所采用的技术及工具,具有可移植性,具备一定的推广条件。

厦门设立破产公共事务中心 是全国首个“一站式”服务平台

7月24日上午,全国首个集约办理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破产公共事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正式设立。

当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第三届东南破产法论坛开幕仪式上,举行了中心项下两大核心平台——“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破产事务分中心”和“民营企业援助中心”的揭牌仪式。

据了解,该中心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成立,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单位的资源优势,产生聚合效应,推进破产领域的诉源治理和社会矛盾多元解纷改革,前置司法引导和资本接洽,推广预重整制度的运用,有效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23日上午,第一届厦门跨域破产研讨会召开,近200名内地与香港法律专家学者参加研讨。研讨会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举办。会上同步举行了厦门破产法庭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平台上线仪式,以及国内首个国际破产法研究中心——厦门国际破产法研究中心顾问、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仪式。

湖北丹江口:构建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今年以来,湖北省丹江口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要求,坚持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以制度供给助推营商环境优化,聚焦企业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着力破解的痛点、难点、堵点,探索建立企业破产“政府+法院”联动机制,有效解决破产工作中存在的环境保护、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一系列遗留问题,为破产审判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可供借鉴的“丹江口”样本。近日,相关经验做法被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列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构建“六个机制”,提升破产处置“正效应”。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领导小组,构建了组织协调、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经费保障、预警维稳、繁简分流六大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发挥职能优势、搭建常态化信息沟通平台,明确资金、项目、要素、资源配置上的强力保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合力推进。通过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与法院的通力协作力度,构建了破产处置“一盘棋”格局,压实了破产处置“责任链”,提升破产处置“正效应”。

强化常态联动,实现“四联一缓”新成效。实现力量“联合”。对每一个立案的企业破产案件成立相应“府院”联动工作专班,今年以来,共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13次,现场办公会议5次,研究解决了涉及破产企业消防验收、违法抢房、税票开具、土地合宗等问题32个,出台各类措施办法38项,清理破产债务8亿元。市镇两级先后筹集资金5420万元,解决了涉及破产企业环境污染,职工安置、转移就业、住房交付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对26个“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布信息通报48次,通过信息共享靠前,提前化解并消除各类问题4起。发送信访预警18起,化解矛盾28个,有效保障了615名职工的合法权益。

落实制度创新、走出高质量发展“特色路”。实行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制度,少收破产债权人诉讼费11600元。在全省首先推出《破产衍生诉讼缓交诉讼费制度》,缓收破产企业深源公司诉讼费46800元,免收神龙公司破产案件受理费10万元,争取减免税费30万元,有效控制办理破产费用。顺利完成对茂弘纺织公司破产资产以先租赁生产后买断的形式进行盘活的工作,被纳入全市23个重大招商项目予以推进,通过招商引资1亿元进行技术改造,稳定职工就业,为该市增加10万锭紧密纺项目。切实践行“两山”发展理念,定期召开环保遗留问题和清理改造工作协调会,成功让破产厂区变“花园”,通过引进绿色产业,走出了一条可持续的循环发展之路。

下一步,丹江口市将继续通过深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维护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相关政策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