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对象
湖南省内个体工商户。
三、涉及事项
“个转企”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全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变更、税务首次申领发票登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预约。
四、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五、实施单位
各级市场监管、公安、人社、交通运输、医保、住房公积金、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和商业银行。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个转企一件事”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获取条件 |
清税信息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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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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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住所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
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
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必要时)。
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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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
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登记的经
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
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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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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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
发起人签署)。
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
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
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
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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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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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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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印章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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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身份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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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物合伙人)身份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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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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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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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全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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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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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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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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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首次申领发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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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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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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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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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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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方式
现场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九、办结时限
“个转企”变更登记环节个工作日,联办事项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计算)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