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惠企政策落实实施清单 |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行驶层级 | 政策分类 | 政策要点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结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湖南省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 《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湘财预[2020]153号、 湘财预(2021)26号 | 县级 | 财政 | 财政直达资金机制 | 聚焦六稳、六保,重点支持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财力性资金要优先用于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特定用途的资金要按既定政策用于相关领域 | 对财力性补助,要提前研究重点支持方向和补助政策,归集相关基础数据;对到人的民生补助,要提前摸排核实补助对象数量,明确补助标准;对基建等项目补助,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分门别类建立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精准掌握项目进度和年度资金需求,加快立项、环评用地等环节审批流程,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形成安排方案,及时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或受益对象。 | 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对于需要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根据合同或协议、进度等,按程序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涉及专户管理的社保类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支付到受益人账户。 | 2021年底 | 财政局 | 预算股 | 滕明泉 | 13787469888 |
《东安县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实施办法》 | 东人社函【2019】23号 | 县级 | 财政 | 就业扶贫车间建设 | 1、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 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 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15 个以上,并已吸纳5名以上(含) 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场所可以认定为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2、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与建档 立卡贫困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并带动5 名以上(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 动的可以认定为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3、其他要求。申请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工作特性交纳工 伤保险或购买相应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报资料∶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备核)、复印件;2.扶贫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复印件; 3.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4.就 业 扶 贫 车 间 申 请 认 定 表 2份;5.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和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 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 协议(承揽合同)需包含贫困劳动力姓名、工作内容、工资计算方式、工资金额、协议期限等基本信息,双方签字盖章 视为有效。 | 1、申报受理。2、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扶贫办对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东安新闻网进行公示7天。3、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就业扶贫车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联合县扶贫办予以确认挂牌,并将扶贫车间名单报县财政局备案。4、资金拨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资金安排申请,由县财政局按规 定拨付补贴资金 | 收到审批报告后5个工作日 | 财政局 | 社保股 | 荣爱军 | 13574697558 |
关于印发《东安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人社函〔2020 〕12 号 | 县级 | 财政 | 以工代训资 | 共分为四大类:1、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指中小微企业 2020 年1 月1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2.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 困难中小微企业职工。困难中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关于落实 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 (湘人社发〔201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问就业工作十六条措 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 号)规定,认定困难企业 中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 微 企 业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 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类企业职工。4.经过认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未享受原 以工代训政策补贴的对象。 | 符合要求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就业服 务中心申报补贴,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 年 12 月31日; 同时,登陆“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相关 信息(用户名及密码由注册地就业服务中心分配),并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报告(2)《以工川人员花名册》(3)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 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就业扶贫车间未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可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 1、申报受理。2.审核公示。 县就业服务中心接到企业补贴申请后,按 规定审核资料,并将审核情况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 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 经办“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审核确认。3.资金拨付。 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安 排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所 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 收到审批报告后5个工作日 | 财政局 | 社保股 | 荣爱军 | 13574697558 |
请相关单位认真梳理填报,分栏不够可自行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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