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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18-10-2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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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建立健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切实加强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市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新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尤为必要。
  《通知》的出台,一方面将有利于我市提高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集中聚焦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投资计划的严肃性,严厉追究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将有利于我市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全市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二、《通知》制订的基本思路
  (一)突出问题导向,实现招标投标监管更加精准、规范和高效。针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和策划谋划能力还不够、评标现场管理还不够规范、变更管理还不够严格、评标部分项目超概算、超投资的现象严重;部门职能职责还没有很好的厘清等等问题。制订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也有助于项目的高效推进。
  (二)突出全流程梳理,实现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通知》涵盖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评标、履约、结算环等环节,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切实加强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实现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
  (三)突出意见协商,实现文件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起草期间,市政府、发改委多次组织专题研讨会议,两次书面征求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过数次修订,多维度地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推敲,力求文件制订既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政策,也能较好切合我市实际,便于行业主管部门、交易平台和招标人的实施,确保严谨科学和可操作性。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六个部分,共28条。从内容上讲,大体上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共6条。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发改、住建、经信、交通、水利、国土、卫计、农业、财政、审计、纪委监委、交易中心等部门的职责。
  (二)加强招投标前期工作环节监管,共7条。主要内容为招投标前期工作,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等方面监管。
  (三)加强招投标评标环节监管,共5条。主要内容为对评标现场和评标专家管理。
  (四)加强招投标履约环节监管,共4条。主要内容为对勘察、设计等变更,违法挂靠、分包、转包行为,合同履行,关键岗位履职情况监管。
  (五)加强项目工程结算环节监管,共3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工程结算监管。
  (六)建立招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共3条。主要内容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失信行为依法进行惩戒,其依据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湘发改法规〔2017〕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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