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出台背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 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 66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 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 号)、《湖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8〕66 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 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意义。加快技工大省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
三、主要内容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以企业为主 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具体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与合作的 培训机构研究确定。在企业主要是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 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 +”、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 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职业 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 书)
三、政策亮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 定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按培养目标等级确定。以中级技术工人为 培养目标的每年按 4000 元/人的标准补贴。以高级技术工人为培 养目标的每年按 6000 元/人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