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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 2026-10-2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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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
利用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
用体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5〕7号)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六部委《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
行办法》有关要求,巩固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
合利用联合检查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化
解风险,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现就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
做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是
—1—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必须守牢的底线工作。各级工信
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做好常态化监管
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建立健
全日常监管机制,持续巩固联合检查成效,各市州工信部门要加
强对县市区日常监管的督促指导,共同推动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
收和综合利用规范有序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常态化监管基础
1、加强政策宣贯。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持续加强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
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时向相关企业普及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
合利用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强化经营
主体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2、健全协同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
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沟通协作,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按照职责
分工,形成监管合力。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
局。
3、完善监管台账。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以2026年联
合检查为基础,建立健全本辖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
综合利用相关经营主体监管台账,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含拆解、破碎、分选、冶
—2—炼)、换电服务企业等实行清单化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
门要强化溯源系统运用,动态更新台账信息,及时掌握经营主体
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对前期检查中发现但尚未
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
位。
4、落实溯源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
辖区相关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
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在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
源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废旧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确保
动力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对未按规定报送溯源
信息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建立举报渠道。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
举报电话,鼓励行业内企业、群众举报废旧动力电池非法移交、
拆解、破碎、分选、冶炼或未完成溯源信息报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形成全
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电话:0731-
88955372,邮箱:hngxtjnc@126.com)
6、开展定期检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对
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溯源系统提示的问题线索,要
及时组织核查,各市州工信局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要
重点加强对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的企业监管,防范化
解各类风险隐患。
—3—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常态化监管工
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
实处。要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工信部门要及时将废旧动力电池回
收和综合利用检查列入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落实
涉企检查有关要求,遵守检查程序和"扫码入企"规定,规范使用
检查文书,确保监管工作规范、程序合法。要坚持依法行政,严
格按照《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监管
工作,不得越权执法、违规执法。
3、定期报送情况。各市州工信局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向
省工信厅报送本地区上年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常态化
监管工作情况,包括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
落实情况、工作建议等内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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