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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意见的回复函
  • 2024-06-1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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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意见的回复函

东安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求《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意见的函已收悉,通过认真研究,并参照市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现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第四章  科技创新支持
第十二条  对企业给予以下科技创新政策:
2.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当年新申报、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到期后再次申报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1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 万元、30万元、20万元,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家工作站、科普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省级专家工作站、科普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和省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后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省级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二、建议增加:6.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25万、20万、5万的奖励。
三、第五章 用工和人才支持
第十三条
建议增加:5.对于引进的外国专家人才,给予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对于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东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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