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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安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 2021-08-1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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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购 [2021] 7

关于做好东安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    

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永财购〔2021〕4号)有关要求,我县将从2022年1月1日起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

(二)公开渠道。采购意向的公开渠道为“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预算单位也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纳入电子卖场的采购项目无需公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货物(30万元)、服务(30万元)、工程(60万元)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预算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依据和时间安排

(一)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时间和安排。

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季度定期公开制,各预算单位应在采购项目所属预算年度内按季度统一公开。各预算单位需求部门应当于每年“二上”预算上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第一季度采购意向,每年2月、5月、8月的20日前提交下一季度采购意向,预算单位采购部门收到采购意向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公开,因特殊原因未能按季度公开采购意向的,可单独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应尽早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报东安县财政局备案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认真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细化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意向填报、公开工作的要求,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自查,并将工作情况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东安县财政局采购办(邮箱258274276qqcom,电话0746-4230059)。

(三)强化内控和工作衔接配合。各单位需求部门和采购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工作衔接,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纳入内控制度建设环节。采购意向公开后,可先行内部开展采购需求审核、采购方案拟定、采购文件编制等工作,在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要求的同时,提高采购效率。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东安县财政局反映。我局将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结合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结果,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尤其是因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减分的预算单位)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永财购〔2021〕4号)

东安县财政局

                          2021年812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____年____(至)____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精确到万元

填写到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XX(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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