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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缴纳税费告知
  • 2021-10-1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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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缴纳税费告知

一、缴纳契税

按照财税【2016】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1.办理房产证明查询,办事群众需自行携带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原件(未婚需更新户口簿信息)等。

2.家庭成员已有两套房屋(性质为住宅)及以上的(即新购房屋为家庭第三套及以上的)和非住宅,不享受税收优惠,直接在税务综合窗口办理缴税。

二、收费

优惠政策:

(一)下列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异议登记的; 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二)下列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2、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5、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6、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8、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2、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四)其他优惠政策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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