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下午五点,
浙江某公司财务小张盯着手机屏幕愣住了,
本该发给浙江本部员工黄某的3000元工资,
竟像长了翅膀般飞进了长沙分部
同名同事的账户,
一场跨越千里的纠纷就此拉开序幕。
当“李逵”遇上“李鬼”,
当传统诉讼面临“见面难、耗时久”的困境,
这起因重名引发的不当得利案,
如何通过一根网线、一块屏幕实现“云端解纷”?
法院又如何用智慧与科技,
为诚信与效率找到平衡点?
2024年6月,浙江某公司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本应发放给浙江本部员工黄某的3395.34元工资,误转至同名的长沙分部外包员工“黄某”账户。收到款项的长沙黄某却坚称:“这月我明明正常上班,凭什么说钱是多的?”一场从协商到对簿公堂的拉锯战就此展开。
法院调解:考虑到原、被告分别地处浙江平湖和湖南东安县,且案件标的仅三千余元,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东安法院主动引导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调解。在线调解中,法官充分利用平台线上质证功能,当庭核验公司提交的工资流水及转账凭证,并向被告长沙黄某释明法理:“无法律依据获取利益应当返还,拒不履行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在清晰的证据和法理面前,长沙黄某的态度发生转变,从最初的“拒不返还”转为“当场主动履行”,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一方获益、他方受损、因果关系、无合法依据”四要件。本案中,长沙黄某当月已领取应得工资,额外收到的3395元属“无合法根据”的获益,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小案不小办,民生无小事。”承办法官表示,本案虽标的不大,却折射出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企业财务支付环节亟需完善“姓名+身份证号”双重核验机制;二是普通民众对“不当得利”的法律认知仍存盲区。本案通过“云端调解”,既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让看似冰冷的法律条文在实践中“活”了起来。
从“千里奔波”到“一键解纷”,本案生动诠释了智慧法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改革初心。当技术温度与法律刚性相遇,公平正义正以更便捷、更人性化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诚信是双向的,企业需堵住管理漏洞,个人也莫因“贪小便宜”触碰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