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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节能降碳工作奖励实施细则
  • 2026-10-2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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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文件
湘工信节能〔2026〕304号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节能降碳工作奖励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稳步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工
业节能降碳工作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7日
—1—湖南省工业节能降碳工作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业节能降碳工作,根据《湖南省
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持续用力打造国
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湘财产业
〔2026〕9号)及省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工业节能降碳相关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明确市州、县市区节能降碳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评价计分办法;对各市州、县市区节能降碳工作计分;
会同省财政厅按得分高低顺序提出、按程序公示并公布奖励对象
名单;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年度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加强业务指导、
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明确年度奖励资金额
度、奖励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的年
度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及有关材料,按程序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
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参照省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
奖励资金下达后的资金使用、业务指导等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奖励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本地区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制造、低碳技
术推广等面向工业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工作
—2—经费和发放个人奖金。市州、县市区使用奖励资金时,应严格按
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
制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确保合规、公平、透明。
第三条 奖励资金分配因素: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市州、县市区年
度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测算赋分。
2.降碳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市州年度单位规
模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下降率测算赋分(在国家统计局未明确单位
规模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核算方法前,可调整使用相关指标进行测
算赋分)。
3.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市州、
县市区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绿色低碳相
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测算赋分。
第四条 奖励资金分配标准:
1.对市州实行年度奖励、年度兑现。根据各市州上一年度节能
目标完成情况、降碳目标完成情况、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得分总和进行排序,分三档奖励,其中总分第一名的市州为第一
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资金;总分第二、三名的市州为第二
档,每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资金;总分第四、五、六名的市
州为第三档,每市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资金。
2.对县市区实行年度奖励、年度兑现。根据各县市区上一年度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总和进行排
—3—序。总分排在全省前40名和各市州第1名的县市区,按照不重复
原则分三档奖励,其中总分前15名的县市区为第一档,分别给予
最高100万元奖励资金;总分第16至30名的县市区为第二档,
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奖励资金;其余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为第三档,
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资金。
第五条 列入奖励对象名单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奖励资金,未申报的市州、县市区不
予安排资金。
第六条 实行定期报告、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负责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对工业节能降碳工作和奖励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协调处理工作
过程中的问题;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
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在以前年度省级评价中未获通过或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等级为“差”的市州、县市区,取消其本年度获奖
资格。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要遵守统计相关规定,督促工业企业
独立报送真实数据,杜绝多报、漏报、瞒报等行为。
第八条 获得奖励资金的地区,应当配合开展绩效评价、监督
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
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同《湖南省财
—4—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持续用力打造国家
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湘财产业
〔2026〕9号)。
附件:1.市州工业节能降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计分方法
2.县市区工业节能降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计分方法
—5—附件1
市州工业节能降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评价计分方法
一、评价指标
市州工业节能降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评价节能目标完成
情况、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及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3项指标。
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降碳目标完成情况、规上工业企业数量
以省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提供数据为准。
二、计分方法
评价总分100分,采用加权赋分法,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权重40%、降碳目标完成情况权重40%、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
情况权重20%。
市州综合得分=市州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市州降碳目标完成
情况分+市州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
三、赋分标准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
本项最高分40分,按照下式计算:
全省年度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40×(1−
市州年度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实际下降率×0.2)
备注:
1.市州年度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的计0分。
—6—2.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为负数时按0分计算。
(二)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分
本项最高分40分,按照下式计算:
全省年度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下降目标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分=40×(1−
市州年度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实际下降率×0.2)
备注:
1.市州年度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同比上升的计0分。
2.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分为负数时按0分计算。
(三)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
本项最高分20分,按照下式计算:
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20×(1−
全
市州年度单位规模工业企业工作项目积分×0.2)
省年度单位规模工业企业工作项目积分
备注: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为负数时按0分计算。
式中,
单位规模工业企业工作积分=
本
本地区规上工业企业数
地区工作项目累计积分
本地区工作项目累计积分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统计截止
时间点(向前追溯2个年度即为近三年),对照工作项目积分表
逐项计分求和。
工作项目积分表
—7—
序号积分项目分值
1近三年累计建设国家级绿色园区数量5分/每家
2近三年累计建设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数量2分/每家
3近三年累计建设省级绿色园区数量3分/每家
4近三年累计建设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数量1分/每家序号积分项目分值
5
近三年累计建设国家水效领跑者和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
者数量
2分/每家
6近三年累计建设省级节水型园区数量2分/每家
7近三年累计建设省级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数量1分/每家
8近三年累计建设省级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数量1分/每家
9
近三年累计建设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及机电产品再
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数量
1分/每家
10近三年累计通过验收的国家级零碳园区数量8分/每家
11近三年累计通过验收的省级零碳园区数量5分/每家
12近三年累计通过验收的国家级零碳工厂数量6分/每家
13近三年累计通过验收的省级零碳工厂数量3分/每家
14近三年累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0.5分/每家
15
近三年累计列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发展的绿色低
碳先进适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目录》项目数量0.5分/每项
16
近三年累计列入工信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挂帅
项目数量
2分/每项
17近三年累计列入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优秀案例数量0.5分/每项
备注:
1.表中所列17项内容为一般性积分项目;如有工业领域绿色低碳相关重大工作安
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可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积分项目及对应分值。
2.序号1至13项积分项目,复核未通过的不积分。
3.清洁生产审核含强制性审核和自愿性审核。强制性审核报告需提供生环部门出具
的审核评估登记表,自愿性审核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抽查复核后发
文公布。
—8—附件2
县市区工业节能降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评价计分方法
一、评价指标
县市区工业节能降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评价节能目标完
成情况和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2项指标。其中节能目标完
成情况、规上工业企业数量以省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绿色低碳
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数据为准。
二、计分方法
评价总分100分,采用加权赋分法,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权重70%、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权重30%。
县市区综合得分=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县市区绿色低
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
三、赋分标准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
本项最高分70分,按照下式计算:
全省年度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70×(1−
县市区年度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实际下降率×0.2)
备注:
1.县市区年度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的计0分;
2.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为负数时按0分计算。
(二)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
本项最高分30分,按照下式计算:
—9—全省年度单位规模工业企业工作项目积分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30×(1−
县市区年度单位规模工业企业工作项目积分×0.2)
备注:绿色低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为负数时按0分计算。
式中,
单位规模工业企业工作积分=
本
本地区规上工业企业数
地区工作项目累计积分
本地区工作项目累计积分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统计截止
时间点(向前追溯2个年度即为近三年),对照工作项目积分表
逐项计分求和。
工作项目积分表
—10—
序号积分项目分值
1近三年累计建设国家级绿色园区数量5分/每家
2近三年累计建设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数量2分/每家
3近三年累计建设省级绿色园区数量3分/每家
4近三年累计建设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数量1分/每家
5近三年累计建设国家水效领跑者和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
者数量2分/每家
6近三年累计建设省级节水型园区数量2分/每家
7近三年累计建设省级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数量1分/每家
8近三年累计建设省级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数量1分/每家
9近三年累计建设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及机电产品再
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数量1分/每家
10近三年累计通过验收的国家级零碳园区数量8分/每家
11近三年累计通过验收的省级零碳园区数量5分/每家
12近三年累计通过验收的国家级零碳工厂数量6分/每家
13近三年累计通过验收的省级零碳工厂数量3分/每家
14近三年累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0.5分/每家
15近三年累计列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发展的绿色低
碳先进适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目录》项目数量0.5分/每项序号积分项目分值
16近三年累计列入工信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挂帅
项目数量2分/每项
17近三年累计列入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优秀案例数量0.5分/每项
备注:
1.表中所列17项内容为一般性积分项目;如有工业领域绿色低碳相关重大工作安
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可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积分项目及对应分值。
2.序号1至13项积分项目,复核未通过的不积分。
3.清洁生产审核含强制性审核和自愿性审核。强制性审核报告需提供生环部门出具
的审核评估登记表,自愿性审核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抽查复核后发
文公布。
—11—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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