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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放权赋权“回头看”的通知
  • 2021-03-17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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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在湘相关单位:
  为推动各项简政放权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一轮放权赋权“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照2019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取消、下放和赋权事项(见附件1),逐项评估、自查和整改。
  (一)对于取消事项,重点自查、整改以下问题:是否仍然实施变相审批;是否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实施同步取消;是否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二)对于下放事项,重点自查、整改以下问题:放权部门是否存在“明放实不放”“放而不管”,是否相应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部门间事项下放是否协调同步;基层是否具备承接能力、是否已承接到位;下放后企业群众办事是否更加便利;是否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三)对于赋权事项,重点自查、整改以下问题:赋权部门是否赋权到位,是否相应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基层是否承接到位、是否因地制宜抓好落实落地;赋权事项是否存在不接地气、“含金量”不高、办件量偏少等情况。
  (四)系统梳理当前本地区本部门简政放权工作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改进举措。
  二、实施步骤
  (一)对标自查阶段(4月底前完成)。各市州(统筹所辖县市区)、省直和中央在湘相关单位要围绕主要任务,对“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总体要求、自查内容、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列出自查梳理表(见附件2),逐项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自查梳理表请于4月30日前报省审改办。(联系人:何新,联系电话:0731-89990496,传真电话:0731-89990494,邮箱:xzspzdgg2019@163.com)
  (二)全面整改阶段(6月底前完成)。根据自查问题,明确责任主体,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相关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等)书面报省审改办。
  (三)专项督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市州审改办会同政府督查室对县市区放权赋权“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报省审改办和省政府督查室备案。省审改办会同省政府督查室适时组成督查组,赴相关部门和部分地区进行实地专项督查,对未及时整改的突出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放权赋权“回头看”工作已列入今年真抓实干绩效考核范围,各市州、县市区及省直和中央在湘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放权赋权“回头看”当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自查整改工作;要以此次放权赋权“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梳理问题困难,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简政放权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附件:1. 放权赋权“回头看”相关文件清单
  2.放权赋权“回头看”自查梳理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7日


  (电子版提取邮箱:hnsgb2019@163.com,密码:89990494)
  附件1:

放权赋权“回头看”相关文件清单 

  一、2019年:国发〔2019〕6号、国发〔2020〕13号、湘政发〔2019〕3号、湘政发〔2019〕5号、湘政发〔2019〕16号、湘政办发〔2019〕32号、湘政办发〔2019〕55号文件中明确的取消、下放和赋权事项;
  二、2020年:湘政发〔2020〕15号、湘政办发〔2020〕49号、湘审改发〔2020〕6号等文件中明确的取消、下放和赋权事项;
  三、2021年:湘政发〔2021〕4号向自贸区赋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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