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在湘相关单位:
为推动各项简政放权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一轮放权赋权“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照2019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取消、下放和赋权事项(见附件1),逐项评估、自查和整改。
(一)对于取消事项,重点自查、整改以下问题:是否仍然实施变相审批;是否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实施同步取消;是否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二)对于下放事项,重点自查、整改以下问题:放权部门是否存在“明放实不放”“放而不管”,是否相应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部门间事项下放是否协调同步;基层是否具备承接能力、是否已承接到位;下放后企业群众办事是否更加便利;是否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三)对于赋权事项,重点自查、整改以下问题:赋权部门是否赋权到位,是否相应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基层是否承接到位、是否因地制宜抓好落实落地;赋权事项是否存在不接地气、“含金量”不高、办件量偏少等情况。
(四)系统梳理当前本地区本部门简政放权工作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改进举措。
二、实施步骤
(一)对标自查阶段(4月底前完成)。各市州(统筹所辖县市区)、省直和中央在湘相关单位要围绕主要任务,对“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总体要求、自查内容、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列出自查梳理表(见附件2),逐项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自查梳理表请于4月30日前报省审改办。(联系人:何新,联系电话:0731-89990496,传真电话:0731-89990494,邮箱:xzspzdgg2019@163.com)
(二)全面整改阶段(6月底前完成)。根据自查问题,明确责任主体,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相关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等)书面报省审改办。
(三)专项督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市州审改办会同政府督查室对县市区放权赋权“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报省审改办和省政府督查室备案。省审改办会同省政府督查室适时组成督查组,赴相关部门和部分地区进行实地专项督查,对未及时整改的突出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放权赋权“回头看”工作已列入今年真抓实干绩效考核范围,各市州、县市区及省直和中央在湘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放权赋权“回头看”当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自查整改工作;要以此次放权赋权“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梳理问题困难,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简政放权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附件:1. 放权赋权“回头看”相关文件清单
2.放权赋权“回头看”自查梳理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7日
(电子版提取邮箱:hnsgb2019@163.com,密码:89990494)
附件1:
放权赋权“回头看”相关文件清单
一、2019年:国发〔2019〕6号、国发〔2020〕13号、湘政发〔2019〕3号、湘政发〔2019〕5号、湘政发〔2019〕16号、湘政办发〔2019〕32号、湘政办发〔2019〕55号文件中明确的取消、下放和赋权事项;
二、2020年:湘政发〔2020〕15号、湘政办发〔2020〕49号、湘审改发〔2020〕6号等文件中明确的取消、下放和赋权事项;
三、2021年:湘政发〔2021〕4号向自贸区赋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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