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营商政策 > 办理建筑许可 > 上级政策
分享到: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相关审批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 2023-06-05 08:57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湘工改办函〔20225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相关审批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审批监管,更好更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局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相关审批手续

落实国家及我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要求,针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对亟需支持的基金项目,如目前暂时无法满足立项(可研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手续审批条件的,涉及地方或省直单位办理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或省直单位必要时可根据职责权限和事权层级,对其中正在办理并预计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办理相关手续的,参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备选项目审批前置要件承诺函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合规出具项目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涉及需国家层面办理的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必要时可报请我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提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事权层级,出具项目手续办理进展情况的说明函或承诺函。基金项目已按上述要求取得立项(可研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书面承诺函和相应审批部门书面出具的体现立项(可研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核心指标或条件函件的,可用于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图审)和施工许可。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可参照上述措施执行。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其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图审工作,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图审时限不超过13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图审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1189号)规定,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按照单体工程申请图审、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对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重大线性工程,可以按标段分段办理图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持续抓好多规协同、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落实,部署推进园区建设项目四即改革(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重大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相关审批整合成水电气等报装一件事,实施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一并接入。强化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共享。各地应将重大项目纳入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重点帮办代办范围,根据建设单位需求,明确专班专员主动帮办代办有关审批及市政中介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本级代办机构或专班专员、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审批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办理要求,确定最优审批流程,倒排工作计划,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有关问题。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按既定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

三、强化质量安全等审批监管

坚持放管结合,在加快重大项目审批的同时,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将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内容聚焦在结构安全(含抗震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方面。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审查、结果全过程的公开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强化日常监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审批部门未在承诺函规定时限内出具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手续的,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核发部门等依法撤销相关审批手续,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停工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抄报属地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审批监管,对于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有关审批部门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审批中存在的堵点问题,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924

相关政策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