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的通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气象局及各建设单位:
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及市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坚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全部流程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20年11月16日,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原则上全部实行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受理、办结,凡是11月16日之后工程建设项目未进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已进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项目,不需再按《东安县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建设单位凭竣工联合验收结果告知单,验收合格的项目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自然资源部门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3.对于信访突出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根据湘建房函【2020】110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经东安县小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按《东安县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综合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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