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营商政策 > 纳税 > 上级政策
分享到: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25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 2025-11-04 11:19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湘医保发〔2025〕47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经研究,确定2025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787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361元,下限为4072元。

本通知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9日

全文有效

相关政策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数据局(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