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
HNPR—2018—02038
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收费政策,我们对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二、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发改、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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