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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2-62587 发文日期: 2020-10-14 发布机构: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教师工资
统一登记号: DADR—2020—01004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东政办发〔2020〕7号
关于印发《东安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收入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
  • 2020-10-14 16:04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 【字体:    

DADR202001004

东政办发〔20207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安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

当地公务员收入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东安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收入动态调整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7日        

东安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

收入动态调整办法

为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坚持全县义务教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和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

二、调整办法

(一)同步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工作部署,同步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二)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补贴平均水平,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照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对于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补贴的调整,要与公务员津补贴的调整形成联动机制。

(三)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 按标准发放各项津贴。

1)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在通知》规定,乡镇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师(含支教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按乡镇工作年限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至500元。

2)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对行政村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农村中小学具备初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

3)落实东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师(含支教教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为501000元,班主任每人每月500元,中小学校长津贴补助每人每月600元。

2. 严格落实福利待遇。每年教师节,按在职教职工600元、退休教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落实乡村教师定期免费体检制度,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上述福利待遇,如有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同时,结合本单位人员岗位等级结构因素,依法按政策要求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

科学实施各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对学校、校长、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分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严格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年终绩效考评制度。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年终绩效奖励执行同一标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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