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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稳岗位提技能促就业十二条措施
  • 2022-06-10 16:03
  • 来源: 东安县人社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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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社会保险费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51日至2023430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我县继续按低于全省统一标准的现行费率执行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430日。(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社保中心、县工伤保险中心)

  二、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范围。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1231日,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社保中心、县工伤保险中心)

  三、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四、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1231日。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五、发挥职业培训稳岗留工作用。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人、8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50%的培训补贴。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职建股)

  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湖南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参保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1月至2022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九、发展就业载体吸纳就业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载体的吸纳就业作用,对于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投产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场地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人数在20-49人以内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水电补贴,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水电补贴。对首次创办就业帮扶车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经营补贴。(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兜底保障作用,安置城镇常住人口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十二、优化各项政策经办服务。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各项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社保中心、县工伤保险中心)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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