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6-7785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非道路移动机械 |
| 统一登记号: | DADR-2026-00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东政函〔2026〕12号 |
DADR-2026-00001 东政函〔2026〕12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县城规划区禁止使用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26〕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县城规划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履带吊车、柴油装卸机械、水泵、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完成信息登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结合实际选择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环保标牌。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一)国II及以下排放阶段(含X代号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额定功率≥37千瓦时,光吸收系数≤0.5m-1;额定功率<37千瓦时,光吸收系数≤0.8m-1;格林曼黑度级数≤1,或不能有可见黑烟),或排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范围
以东安县中心城区远期规划范围为基础,结合具体状况,确定县城禁用范围为:东面以五监狱、物流园为界,南面以绕城南路、东安东站为界,西面以东大路入城广场、环城路为界,北面以环城路为界,以及白牙市镇境内的石灰石矿区等重点区域。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在禁用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县交通运输、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东安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示意图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附件
东安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示意图

- 《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规划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2026-08-31
- 图解:《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规划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2026-08-31
- 视频解读:《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规划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2026-08-31
- 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规划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2026-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