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60918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垂钓 |
统一登记号: | DADR-2021-00007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东政函〔2021〕13号 |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
通 告
东政函〔2021〕13号
DADR-2021-0000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有效保护渔业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为我县境内湘江干流及龙溪河、紫水河、石期河、芦江等天然水域。凡在上述水域从事垂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坚持系统规划、有序引导、科学规范、严格管控的原则。
三、禁止垂钓区域:
1. 湘江刺鲃厚唇鱼华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处我县的湘江段,位于湘江电站以西(E111°26′06.32″,N26°17′58.79″)、白牙市镇铁炉村以东(E111°19′00.17″,N26°23′31.46″)、紫溪市镇调元村以东(E111°17′38.54″,N26°16′18.25″)所围成的湘江水域。
2. 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 国控断面上下游500米之内不允许垂钓(我县国控断面有:石期市镇竹洲村的大夫庙断面、端桥铺镇杨梓洞村的江边院子断面、白牙市镇大江口村的紫水入湘江口断面)。
四、禁钓区域常年禁止垂钓。
五、禁钓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钩”进行休闲垂钓,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进行垂钓。
2.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3.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4. 禁止使用“炸弹钓”“翻板钓”“卡子钓”“滚钩钓”“筏钓”等钓具垂钓。此外,禁止设置固定钓台、钓排或其他流动性钓台。
5. 禁止垂钓刺鲃、厚唇鱼、华鳊、中华倒刺鲃、湘华鲮、白甲鱼、长薄鳅及黄颡鱼、翘嘴鲌、鳜鱼幼苗苗种。
6. 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河岸树木、绿地及公共设施。
7. 不得向水域和河岸乱扔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地点时应将废弃物收拾干净,避免污染环境。
8. 禁止任何渔获物上市交易。
9. 垂钓时要注意人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部门和涉河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不得阻挠有关管理工作人员对河流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借垂钓名义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和增养殖设施的,由公安机关处罚。
七、各涉河部门和乡镇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垂钓管理工作,要经常进行巡逻,及时劝导、批评教育、制止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八、违反本通告第三、四、五、六条规定的,由县渔业渔政、海事、环保、水政、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等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制止、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其钓具及渔获物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举报电话:110、0746-4220908。
十、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4日
- 图解:《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2021-11-05
- 关于《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