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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1-61132 发文日期: 2021-01-22 发布机构: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东政发〔2021〕2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2021-01-22 09:32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 【字体:    

DADR—2021—00002

东政发〔20212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1118日        

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东安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2014)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东安县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区域范围:东至工业大道、绕城东路(规划),南至女英路、紫水河岸、绕城南路(规划),西至绕城西路、G207国道树德中学和树德小学,北至绕城北路、鹿鸣路,总面积约16.73km2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区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3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014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东安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2017年修改》

《东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版)》

三、执行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如下: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四、划分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规划为据:以《东安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2017年修改》为依据,按规划用地为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三)促进治理:有利于规范环境噪声管理,促进噪声污染治理。

(四)科学划分:即严格遵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又充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力争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

五、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范

1. 本《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区划》生效至下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执行。

2.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要求,本《区划》不涉及到集镇和村庄等区域的声功能区划分。鉴于环境管理的需要,本次未列入城区区划的集镇和村庄按以下规定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2.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 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3.1东安县范围内的河道,其主要功能不是航运,不单独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就近划入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

3.2属于城市快速路的城市高架桥及其沿线相邻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城市快速路及沿线相邻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相同。

3.3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3.4 4类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GB/T15190-2014中相关规定如下:

3.4.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则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距离50m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3.4.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则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距离35m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3.4.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则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距离20m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 其他

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设工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东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概况

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6.73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0.5km2,占划分总面积的2.99%2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面积13.26km2,占划分总面积的79.26%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2.6km2,占划分总面积的15.54%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37km2,占划分总面积的2.21%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东安县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和铁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其中确定铁路交通干线2条;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25条,其中城市主干路11条、城市次干路14条。公共交通枢纽和铁路场站5个。

七、附则

7.1 本《区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2 本《区划》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2. 东安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4a类一览表

3. 东安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4b类一览表

4. 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1

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备注

1

1苍子岭片区

苍子岭西侧山脚线东安大道吴公路女英东路紫水河女英西路

划分范围内不包含4类声环境功能区

2

3东部新城片区

绕城南路(规划)无名路(规划)滨江南路(规划)步程路紫水河官田路鹿鸣路崇德学府东外墙碧桂园东外墙田园都市东外墙湘桂铁路工业大道(冷东公路)舜皇大道绕城东路(规划)

4中部片区

紫水河苍子岭西侧山脚东安大道吴公路女英路官田路鹿鸣路广源路车站路同心路

5老城区北部片区

广源路车站路同心路龙溪河绕城西路绕城北路鹿鸣路

6老城区南部片区

女英路紫水河龙溪河绕城西路绕城南路(规划)

3

2经济技术开发区

学院路(规划)鹿鸣路碧桂园东外墙崇德学府东外墙田园都市东外墙湘桂铁路工业大道(冷东公路)舜皇大道绕城东路(规划)鹿鸣路工业大道(冷东公路)绕城北路

4a

城北客运枢纽

城北客运站边界外+50m范围

/

城东客运枢纽

城东客运站边界外+50m范围

/

长途汽车总站

长途汽车总站边界外+50m范围

/

4b

东安高铁站

东安高铁站边界外+50m范围

/

东安货运站(老火车站)

东安货运站边界外+50m范围

/

2

东安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4a类一览

序号

道路

类型

道路名称

起止路段

路面宽度(m)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1

主干路

东安大道

车站路~东辉路(规划)

80

4a

2

舜皇大道

车站路~环城东路(规划)

45

4a

3

步程路

东安大道~环城南路(规划)

60

4a

4

官田路

环城北路~环城南路(规划)

36

4a

5

广源路

环城北路~环城东路(规划)

34

4a

6

环城北路

环城西路~环城东路(规划)

32

4a

7

环城东路

环城北路~环城南路(规划)

32

4a

8

环城南路

环城西路~环城东路(规划)

32

4a

9

环城西路

环城北路~环城南路(规划)

32

4a

10

鹿鸣路

路~城东路(规划)

32

4a

11

工业大道

环城北路~东安大道

32

4a

12

次干路

文明路、建设大道、同心路、八角路、金源路、青土坪路、如意路、学院路、东新路、中山路、女英路、滨江南路(规划)、车站路、工业二路

4a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

东安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4b类一览

序号

铁路名称

起止地点

路面度(m)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1

湘桂铁路

奥运公园东南侧

至东安监管中心北侧

9077

4b

2

湘桂铁路复线

东安货运站老火车站

至湘钢货场

1217

4b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

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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