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R-2024-01001
东政办发〔2024〕3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东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东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和《永州市中心城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永住建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购买东安县辖区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购房人所缴纳契税额的100%对其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解决购房业主子女入学学位
购房业主子女可凭房屋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并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屋所在地所在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原则上就近安排入学,学位不足时安排至学位富裕的城区学校就读,统筹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
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安支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安管理部)
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利率等优惠政策,争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高于永州全辖区金融机构最低规定比例,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不高于4.2%。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按房地产贷款政策给予利率优惠。(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安支局、相关金融机构)
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东安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的限制。我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对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在我县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96万元、12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县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安管理部)
四、加强房地产融资协调
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通过积极申报融资白名单的方式,支持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安支局、各金融机构)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专项借款项目及融资白名单项目发放配套开发贷,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款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安支局)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为积极对保交楼项目提供开发贷的金融机构,维修基金在存储政策方面按比例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安支局)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申请资金保证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拨付节点及金额:每栋项目竣工验收凭备案表拨付总金额的97%;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为总金额的100%,并可撤销监管账户。因商品房销售进度不理想,监管账户内资金未达到项目监管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使用预售资金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用款申请,经审核后,启动应急用款方式支付资金。在满足相关税费、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备案价格要求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实行少量工程款抵购房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提升住房品质
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样板,开展高品质楼盘评选活动。在县城区拿出一批优质地段,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争创品牌,开发绿色建筑、第四代建筑、智能化建筑等新型产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加大差异化住房产品的供给,在不违反规划刚性管控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优化规划指标建设高品质住宅,针对高端人才、养老人群、外籍群体等优化户型设计,满足个性化需求。
加速公共服务配套。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片区的道路、养老、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带建设方案”进行招拍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引入优质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按照自愿申请、全额出资、无偿移交、计入开发成本等原则投资建设配套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实现配建学校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安支局)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持续有效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5年9月26日,若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2024年9月27日之后产生的行为,参照本文件执行。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印发
- 关于《东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2024-11-08
- 图解:《东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11-08
- 《东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11-08